化解外勞逃跑的不二法門
台灣地區開放引進外勞,迄今已有逾20年的時間。這些主要來自東南亞的外勞,包括在大企業的工廠或重大公共工程的工地從事勞務的產業外勞,以及在家庭從事幫傭或看護工作的家事外勞,對於彌補台灣基礎勞動力的不足,維持台灣產業競爭力,以及維繫家庭社會相對穩定的運作,可以說默默地做出重大貢獻。但是由於外勞的語言、宗教、文化背景、生活習慣與本地人迥異,歷年來也累積和衍生了不少的問題。而上週四所發生的公路六號工安意外,人力仲介則讓有關外勞黑工的問題浮上檯面。在付出六名外勞黑工死亡的沉重代價後,的確是到了必須正視與檢討改進現行外勞政策的時刻,以期對症下藥根本解決目前所存在的諸多問題環結。
“勞委會”構想中的此一新制月底前是否真能兌現,從經驗法則來看,似乎難以令人樂觀。除非主事者真能揚棄對外勞管制甚至防範的偏差心態,否則在層層限制下,所謂自由轉換雇主,外勞的境遇真能改善多少,實在是有待觀察印證。同時如果外勞的雇主未能調整心態,平等合理對待外勞,外勞縱能自由轉換雇主,但境遇一樣的坎坷,外勞逃逸的情事還是難以禁絕。
除了這些政策面、心態面的檢討調整之外,導致今天非法外勞人數居高不下甚至逐年竄升的癥結所在,其實乃是源於明顯不合理的外勞中介費用制度。根據資料外勞來台打工,平均得付出8到25萬元的高額中介費,再加上真正上工後各種巧立名目的服務費、文件費、雜費等,使得初來乍到的外勞,至少得花一年半的時間才可能還債,也就意謂著來台的前一年半,這些外勞其實等於是在做白工。難怪遇到約期將屆甚至被提前解僱,外勞如果還沒賺到錢,外勞又怎麼可能不逃跑轉為黑工繼續留台攢錢。
總體看來,當前外勞問題最棘手的莫過於面對超過3萬5千名的非法外勞散落在各地上工,使得主管機關台“勞委會”完全無法掌握管理,更使得台“移民署”的各地專勤隊必須疲於奔命地緝拿這些逃跑的外勞。然而這些經合法管道引進的外勞,為什麼會出現有相當的比例淪為逃跑外勞,則又與現行的外勞管理政策規定的僵化有關。事實上這些外勞所以願意離鄉背井、飄洋過海前來台灣打工人力仲介,自然是希望藉打工幹活改善自家的經濟情況。不過,這群堪稱是島內重大建設推手或家庭結構維繫者的外勞,想要取得來台工作資格,首先就必須藉款舉債以支付中介費用與各種規費。然後到台上工,如果遇到薪資被扣減,或雇主因故提前解除僱用,依現行規定他們就必須揹負債務返回居地,在這種情況下,所謂外勞逃跑事件自然也就會層出不窮。
針對這種現象,尤其是此次公路六號工安意外事件六名罹難外勞全數都是所謂的外勞黑工,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委會”的亡羊補牢對策,就是宣告將在本月底召開外勞政策諮詢小組會議看護 ,一方面將和“移民署”檢討如何加強查緝非法外勞,包括加重對僱用非法外勞者的處罰刑責;另方面則將研商是否可以讓外勞自由轉換雇主。
對於台“勞委會”擬議中的這些對策,從一個層面來看,或許真能切中時弊。尤其是如果真能實施外勞自由轉換雇主制度,一方面讓外勞面對雇主不合理的對待或剝削時,可以提供另類的選擇機會;另一方面也可改善萬一外勞遭到提前解僱時,不致因為債務尚未償清而增加逃跑誘因的問題。
經由這樣分析看護工,顯示當前外勞逃跑情形嚴重,癥結確實源於前端高額的中介費與來台後中介業者巧立名目的收費剝削。因此,“勞委會”如果真要對症下藥,改革的對象就應該指向這些層層剝削的外勞掮客和中介業者。但是這些現制的既得利益者,其後台老闆多是包括台灣和東南亞各國在內的各國政商有力人士,自然是“勞委會”這樣的層級所無法撼動得了的。
從而“勞委會”只能做些頭痛醫頭的枝節微調,既改變不了外勞遭層層剝削的境遇,自然也就無法杜絕外勞逃跑事件的逐年飆高,“移民署”再怎麼加強查緝,真的是費力而又難以討好了。
問題癥結既已浮現,我們要建議“行政院長”吳敦義不要只是對工安意外感到震驚痛心,而應主導改革明顯不合理的外勞中介收費標準,借助便利的網絡信息,讓外勞可以在信息透明化下方便申請、快速審批,那些形同蛇頭的中介業者則應該退位,而不應繼續成為外勞的吸血鬼和剝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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