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第二十七章「想回家」
秘密就是不可告人之事。而那些事,是歸類不可告人的呢?
我覺得可分為三大類。
1) 恥於被人知道的。例如犯過錯誤的事。
2) 羞於被人知道的。不至於是錯事,但被知道可能會招來冷言冷語。例如特別或古怪的嗜好。
3) 公開了會有人受到傷害的秘密。例如你幫別人解決了麻煩,不過如果當事人知道了。會傷害其自尊心…
「真相」,卻和秘密不同,只有一種。就是冷酷而不帶感情的真相。
你喜歡真相嗎?
那是一個和平日沒有兩樣的夜晚,或者這種平淡。就是所謂的日常生活。返工、放工。每一天都一樣。
有人不享受,有人卻要用盡努力才可保持這種「平常」。那人是屬於不想太多的性格。有工便返,有飯便吃。買了一個幸運地是鵝腿的燒味飯,就已經是他這日最大的驚喜。
提著那盒燒味飯,回到熟悉的街道,轉過前面的彎角,就回到可以休息的家。那他這平淡的一天,亦可算告一段落。
可惜今天那平淡就已經要離去了,臨走的時候,還留下了震驚給他。
「…」
一轉過那彎角,他面對的是一幅奇怪的畫面。一個帶著口罩的人和他差點就要撞在一起。他想後退一步,卻被那人很快的抓住手臂。那個帶口罩的人嘆了一口氣的同時,就往歸家的人頸項送上準確的一刀。
燒味飯掉在地上,因為他趕緊的按著被割開的傷口。那口罩人在他按緊傷口的同時,好像不用思考的再在他後頸割上一刀。
那人從始回不到家,就算那裡離開他不夠一百米,他最後能做的,就是望清楚那個突然結束其平淡一生的人,和其帶來的破壞…
最後映入其眼中的,是其他倒在地上的人。有些是外出,有些是要回家。可惜都選了一個錯誤的時間出現在這。
那帶口罩的人。預算中,只是找一個人試刀,之不過他的期待,卻不停的落空。就像惡作劇一般。本來只是想殺了人就走,但在那半小時內,卻不停的出現「目標」。
有人看到他,他便殺。而看到他的人卻不斷出現,那個拿著燒味飯的傢伙,回不到家。而帶口罩的人亦只是想靜靜的回家。所以見到又有「目標」出現時,不敢嘆了一口氣。
在那個僻靜的街角,終於回歸平靜。血腥劇終於暫告一段落。沒有人出現了。那人終於可以脫下口罩回家。衣服上的血跡,因為他的熟練,所以比預計中還要少。只要穿上放在路旁的外套。那回家的路上,就算碰上警察也應該不會被嫌疑。
這是他第一次完全由自己安排去殺人。阿嵐變了。但他自覺到轉變還要一段時間。
不過他所作的影響,卻遠遠較其可以想象的還要大。始終,他還是只有十六歲…
想象到的影響,可能是死者的家人會因為這飛來橫禍而深受打擊。又或者是社會上和警察上的深惡聲討。
但想象不到的,是這獨斷的行動,會為Original Sin一直計劃的事,推快了一個階段。
例如浮上檯面。
「Original Sin!!」
這個用血寫的字,留在另一個兇案現場。正是阿嵐想象不到的影響…
《第二十七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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