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第十七章「殺人者的夜會上」
討厭一個人,可以有好多原因。因為其行為醜惡、行為異常、做出不為社會和道德所容的事等等…
但好多人都忘記了一種,那就是那人做出和你相似的行為。不論那人是和你好的或壞的方面相似。有時不會因其相似而產生共鳴感,反而會反感…而且是極度反感。
或者…因為最難面對的「人」就是自己吧…
聶君龍的生活習慣被改變了,因為四個字「死殺人犯」。對!是死殺人犯,一個殺了人還想做一件他認為好事的死殺人犯。由那天開始?殺人那天?憎恨同事開始?認識Original Sin那天開始?聶君龍已不清楚了。
只知道認識的現實已經不同了。原因呢?他也攪不清,只知自己的現有身份是一個被臭罵為「死殺人犯」的人,一個神憎鬼厭的身份。
可以做甚麼?他可以向那個傾訴煩惱?一個死殺人犯,是沒有朋友的。當他想到這裡時,想起一個人…Original Sin,但他沒有找這個人。因為沒有認識Original Sin,一切負面的情緒都只會是情緒,而不會在現實做成如此大的破壞。真的,一切都被破壞了,當他發覺身邊一個可以傾訴的人都沒有時,他知道一切都不可重來,本來還有一件微細的好事他可以做,就是保護淩雪。但…已被徹底討厭了。那聶君龍還站在淩雪家附近做甚麼?
每天像幽靈一般遠遠的守護那個討厭自己的人做甚麼?沒有人知?沒有人明白?那還幹甚麼?想有回報嗎?
他沒有奢想,只是現在他就只懂行屍走肉一般做一個沒有人留意的幽靈。
如果他知道其實有一個人一直是留意他的,知道他每天都會在這裡守候,風雨不改,他會感動嗎?
我想不會了,因為那人絕對的不懷好意。當聶君龍只把注意力放在一個人身上時,他連自己被人跟蹤了很久都不知道。連自己被模擬殺害了很多次都不知道。
阿嵐在聶君龍不知情下,不停地在腦中模擬在那裡和那時下手才可最不惹人注意。或者阿嵐不被人注意都有原因的,因為阿嵐一點殺氣都沒有,不是他刻意隱藏,而是阿嵐現在的眼中,很多東西都不再是活的。只看到被破壞和被殺後的樣貌。那些都是死物,現在只是未死,只要動手,就會現出那東西在其眼中的面貌。
這個時間,這個地點,應該可以了…
晚上11時45分,這裡的人流夠少了。這大廈沒有多少夜歸的人,聶君龍啊!你就盯著那個今晚都沒有人走出來的淩雪住的大廈門口。迎接自己的死吧!
拉下連身衛衣的帽,未接近聶君龍之前就拿出美工刀,推出刀片,準備完畢。
只要把刀鋒割破聶君龍的後頸大動脈,他就差不多死定了。壓抑自己的氣息,把自己的存在感減到最低,出手!這個世界就會多一具死屍了。
割下去!
血流出來!但沒有預期的多?!
一下衝擊,血花立即飛散開來!
但,那是嵐自己的血?!
《第十七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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