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第二十章「愚蠢的人」
做出正常人不會做的事,通常被稱為愚蠢,或者其他負面稱呼,總之人們希望沒有異類在身邊。
但當「愚蠢」的人幹的事,為正常人帶來益處時,那人就不再「愚蠢」,會受到各方讚美,例如「天才」…
其實「愚蠢」的人由始至終都無改變,只是默默幹著正常人不會做的事。改變的只是「正常人」。
凌雪被送上救護車了。聶終於可以鬆一口氣,可惜他不能陪伴在她左右。聶只能在遠處偷望,他又逃了。他最終沒有勇氣自首,聽到警車的警號聲時,他身體就自然的逃了。以殺人犯的反應來說,可能這才是正常。
刺激對他來說,今晚已經太多了。被伏擊,再被一個隨意殺人的傢伙用刀抵著頸項…真的受夠了。
但這些刺激令他醒覺自己的處境是如何孤獨,因為是殺人犯,所以如果找警察幫助,隨時會連自己也被抓。真的要自首嗎?應付一個Original Sin可能還可以,但現在多了一個不知是敵是友的該隱,情況還可以獨力應付嗎?
當他殺了人後,才明白當一個普通人是何等的幸福。原來可向人求助,是一件如此珍貴的事…
羅偉國就無他這種閒情想東想西了,一個重傷昏迷的少女、一個死者。已足夠他更困擾了。
死者的指紋,除了証明其身份外,還証實和一單兇殺案的兇器上指紋一樣。算是解開迷題還是有新迷題?
一邊有人殺人,一邊有人殺害兇手。這究竟是甚麼狀況?而這殺害這個死者的兇器,加上這一次,已有最少三單兇案是用這重型刀刃犯案了。是同一個人幹嗎?
就在辦公室被一大堆資料困擾時。鑑証課的同事(不情不願地被抓來,半夜三更做那個要幾小時才能有結果的D.N.A. 鑑定,跟著練志華做事,確實方便好多。)拿到現場血跡的D.N.A. 報告了。現場還有不屬於傷者和死者的血跡,而且是兩個人的血跡。
雖然現場幫忙落口供的伙伴,願意被罵的向周圍的住客落口供。但現在凌晨時份再因這發現向住客問口供,恐怕會被投訴得連練志華都擋不下啊!
羅偉國只有困擾地等天亮,希望問到關於這只留下血跡的二人多一些資料。等待!在有新發現時不得不等待,但殺人的傢伙就可能已經步署下一次的殺人計劃了。警察辦事就要按步就班,那些無法無天的傢伙就隨心所慾,想到這阿國都不得不苦笑了。
為何報案的人沒有提過還有兩個人?這兩個人會否就有一人是兇手?還是尚有其他人?
距離日月死亡的時間,過了五至六小時,其實阿國辦事效率已算相當快了。已經查到很多,想到很多了。可是他就是怎樣都想不通。而幫助他突破這個樽頸的一封電郵,其實已經傳送到警方的電腦裡了,當他親自看到這封電郵,已經是再過六小時後的事了。而寄出這電郵的人,就是後來他稱呼為「愚蠢的人」的告密者。
《第二十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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