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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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三   晴天


〈原罪〉第十八章「殺人者的夜會下」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十八章「殺人者的夜會下」

 

        工作是甚麼?是發揮所長的地方?但有幾多人可以?好多人工作是為了生存,因為要吃飯,要領薪金應付所有現實的需求。但如此地工作,除了滿足了一切維生的需求外,工作的人滿足嗎?

 

    其實,維生以外的需要,算不算奢侈的需要呢?

 

 

    日月:「這次真的可從回正常的生活嗎?」

 

         Original Sin:「不信任我的話,我沒有所謂的。但不照我的話做,就後果自負了。」

 

         日月:「這算是威脅嗎?」

 

         Original Sin:「辭彙你自便選擇吧!」

 

         日月:「……之後你會放過我嗎?」

 

         Original Sin:「不要說得我如此恐怖吧!你有選擇權的。」

 

         日月:「哈!…原來這樣都算有得揀。」

 

         Original Sin:「我一向的風格都是給人選擇…不過可選擇的不多就是了。」

 

 

         嵐看到血花灑向天空,但眼前的映象不是其預算的,因為那些血來自他自己。不是聶君龍的。而他會望向天空,是因為被聶君龍撞得頭也仰天地噴鼻血。

 

         當他弄清楚是聶君龍用後腦撞擊他的鼻時,聶君龍已轉過身撲向他,把嵐撲到在地上,而且立即坐在嵐的身上。一拳就打在嵐已噴出鼻血的鼻上。

 

         聶:「竟然係你…」

 

         雖然聶驚訝襲擊自己的是那個早些日子有衝突的中學生,但打在嵐面上的拳卻沒有停過。

 

         因為聶明白這不是比賽,是尤關性命的拼搏。那種針對動脈的襲擊,是要取命的襲擊。不是單純惡作劇般報仇,是你死我亡的偷襲。現在被打的人是一個有本事取自己性命的意圖殺人者。那樣,那能手軟?

 

         面上的衝擊,頭被打在堅硬地面的撞擊。一切來得就是那麼快,沒有意考的時間,沒有考慮,只是單純的求生。尚未脫手的美工刀,立即在下一拳打來之前插向聶舉高的手露出的腋下,那裡有肋骨的空隙和肺。但美工刀在匆忙中只可插中肋骨,而且在衣服的保護下,就是插得太淺。而且在聶出拳的動作下,那肌肉的力量把刀片夾斷了,但嵐還有另一隻手和另一把美工刀。這次不是胡亂地插,他由下往上的斜斜沿肋骨之下插入美工刀。這次的痛楚有效了,因為聶痛得停下手了。不然嵐現在不只斷牙和斷鼻骨及口腫臉種了,而是整張臉都會被打爛。

 

         不過這一痛沒有為嵐脫離險景太久,最多只是五秒,讓嵐喘口氣那麼多,之後,嵐就連喘一口混雜血的氣的時間都沒有。聶被刺後立即打掉那兩把美工刀,跟著就抓牢嵐衛衣的衣領把其拉緊,把嵐的呼吸斷絕。

 

         叫不出聲,透不到氣,取了爭扎的拍打聲外,這兩人就在靜默中搏鬥。沒有咆哮,沒有必殺技名稱。只有寂靜的搏鬥著。

 

         但一把不應該在這時候出現的聲音,卻偏偏在這個午夜響起。凌雪竟然在這個時間出門,而且看到聶君龍正在重演其殺人者的角色。

 

         「呀!」凌雪驚呼。

 

         「這…」聶君龍不知怎樣向凌雪解釋眼前的情景。

 

         凌雪取出電話準備報警,但有一個人幫聶阻止了,用的時一塊在路旁撿起或掘起的鋪路磚塊,那裡得來都不重要了。那人就用那塊磚阻止了凌雪打電話。

 

         方法就是出盡力敲向凌雪的頭。

 

         日月不止敲一下,是想不停的敲。可惜不知是風化或偷工減料,那塊磚碎開了。而聶君龍已丟下躺在地上的嵐衝向日月。以保護凌雪為自身責任的聶君龍在日月敲下第一下時已放開嵐了,但要由坐著的姿勢站起來的時間就足夠日月把手上的磚打至碎開。

 

         日月見到這衝向自己的聶,聶那又急又怒的眼神把日月嚇得退了,而且日月其實沒有理由要和這傢伙糾纏,立即拔足而逃。逃向黑暗中的後巷,逃向Original Sin應承給回他的自由人生。

 

         聶想追,把那個襲擊凌雪的人,打得比躺在地上的那中學生更慘。但聶知道救凌雪比撕開那傢伙更要緊,更重要。

 

         聶拾起凌雪掉在地上的手提電話,正想報警時…

 

         在日月逃進去的那後巷響起一把低沈的聲音:「不要報警。」

 

         躺在地上吸著從新進入體內的空氣的阿嵐和抱著凌雪,正要打電話的聶君龍,望向那聲音的來源,那條昏暗的後巷。

 

         他們看到日月,但他們立即知道聲音不是日月發出的,因為日月的口和鼻都滿溢著鮮血,因為日月被人從胸口的肋骨之間插入兩把刀。日月是被那兩把刀支撐著從後巷出來,雙腳離地。之後,用兩把刀就把日月整個提起的人也從後巷出來了。

 

         高大而且滿身肌肉的男子從後巷裡,用刀提著日月用不緩不急的步伐行出來了。他雙手一垂下,日月就從那兩把刀中解放,重重的倒在地上。那個倒下的姿勢,就代表著日月已經是「物件」。

 

         那個高大的肌肉男,揮去刀上的血,望向呆望他的二人。

 

         禮貌地用其低沈的聲音說:「你好!」

 

 

《第十八章完》

 

 

 

2007 年 9 月 27 日  星期四   晴天


〈原罪〉第十七章「殺人者的夜會上」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十七章「殺人者的夜會上」

 

         討厭一個人,可以有好多原因。因為其行為醜惡、行為異常、做出不為社會和道德所容的事等等…

 

    但好多人都忘記了一種,那就是那人做出和你相似的行為。不論那人是和你好的或壞的方面相似。有時不會因其相似而產生共鳴感,反而會反感…而且是極度反感。

 

    或者…因為最難面對的「人」就是自己吧…

 

 

      聶君龍的生活習慣被改變了,因為四個字「死殺人犯」。對!是死殺人犯,一個殺了人還想做一件他認為好事的死殺人犯。由那天開始?殺人那天?憎恨同事開始?認識Original Sin那天開始?聶君龍已不清楚了。

 

         只知道認識的現實已經不同了。原因呢?他也攪不清,只知自己的現有身份是一個被臭罵為「死殺人犯」的人,一個神憎鬼厭的身份。

 

可以做甚麼?他可以向那個傾訴煩惱?一個死殺人犯,是沒有朋友的。當他想到這裡時,想起一個人…Original Sin,但他沒有找這個人。因為沒有認識Original Sin,一切負面的情緒都只會是情緒,而不會在現實做成如此大的破壞。真的,一切都被破壞了,當他發覺身邊一個可以傾訴的人都沒有時,他知道一切都不可重來,本來還有一件微細的好事他可以做,就是保護淩雪。但…已被徹底討厭了。那聶君龍還站在淩雪家附近做甚麼?

 

 每天像幽靈一般遠遠的守護那個討厭自己的人做甚麼?沒有人知?沒有人明白?那還幹甚麼?想有回報嗎?

 

        他沒有奢想,只是現在他就只懂行屍走肉一般做一個沒有人留意的幽靈。

 

         如果他知道其實有一個人一直是留意他的,知道他每天都會在這裡守候,風雨不改,他會感動嗎?

 

         我想不會了,因為那人絕對的不懷好意。當聶君龍只把注意力放在一個人身上時,他連自己被人跟蹤了很久都不知道。連自己被模擬殺害了很多次都不知道。

 

         阿嵐在聶君龍不知情下,不停地在腦中模擬在那裡和那時下手才可最不惹人注意。或者阿嵐不被人注意都有原因的,因為阿嵐一點殺氣都沒有,不是他刻意隱藏,而是阿嵐現在的眼中,很多東西都不再是活的。只看到被破壞和被殺後的樣貌。那些都是死物,現在只是未死,只要動手,就會現出那東西在其眼中的面貌。

 

         這個時間,這個地點,應該可以了…

 

         晚上11時45分,這裡的人流夠少了。這大廈沒有多少夜歸的人,聶君龍啊!你就盯著那個今晚都沒有人走出來的淩雪住的大廈門口。迎接自己的死吧!

 

         拉下連身衛衣的帽,未接近聶君龍之前就拿出美工刀,推出刀片,準備完畢。

 

         只要把刀鋒割破聶君龍的後頸大動脈,他就差不多死定了。壓抑自己的氣息,把自己的存在感減到最低,出手!這個世界就會多一具死屍了。

 

         割下去!

 

         血流出來!但沒有預期的多?!

 

 一下衝擊,血花立即飛散開來!

 

 但,那是嵐自己的血?!

 

 

《第十七章完》

 

 

2007 年 8 月 23 日  星期四   晴天


〈原罪〉第十六章「推理」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十六章「推理」

 

        人往往會追求真相,真相卻未必是人所希望追求的。好多時苦苦求得的真相都會教人失望。但人還是想知道真相…可能因為無知,比真相更可怕…

 

    無知的人,通常較快樂。

 

這個真相,又有多少人接受到呢?

 

 

警方特別調查小組的會議上,一位警員講出對近日的罪行的意見:

 

「首先,因應早前在繁忙時間的地鐵上,發生無視法紀的罪行,我地這特別調查小組因而成立…」

 

重案組高級警司鍾sir突然打斷那警員的說話,「廢話唔好講,呢度得自己人,你地會點做?我地可以點配合?」

 

那警員沒有被鍾sir打斷了說話而感到任何不妥,反而露出一個自信的微笑,就好像一切都在他掌握之中一樣。他在所人都未察覺那個笑容之前,已經回復到一臉正經的表情。

 

「鍾sir,唔好心急,聽我講埋先。呢件事表面睇係個別事件……不過,我地有理由相信。呢件唔係個別事件,因為經法醫初步檢查,已經証實行兇既兇器,出現過係另一件兇殺案裡。」

 

聽到這裡,現場在坐的警方高層,就像劇場的觀眾般,屏息靜氣地等待那警員提出下一個驚喜。只不過事發一天,這位警員已經發現對案情有幫助的証據,對於本來以為這又是一個拖延責任和時間的會議的高層來說,這警員的表現的確令人喜出望外。

 

各人期待的眼神,這警員當然感受到,他亦相當享受…「而今次地鐵中發生的兇案,兇手所用的兇器最少同一件兇案相類似…但對案情最有幫助既發現係行兇既手法…」

 

這警員一一展示圖片,是之前羅偉國稱為屍體C的照片。以及屍體A和B的照片。

 

相似的兇器(屍體C)

 

相似的行兇手法(屍體C類同屍體A及B)

 

現有的資料就是告訴警方,這些兇案都有關連。除了地鐵的死者,所有死者都是其他兇殺案有關系的人,這已經不能算巧合了。

 

警員將暫時所得的証據整合和得出的結論是:

 

「第一點,其中兩件案件有90﹪可能是由同一兇器做成。第二點,係已發現案件中最少三件是用同樣手法做成。

 

第三點,係呢幾件兇殺案中,因為有兩中的案發時間接近一樣,但行兇地點就相距好遠,我地有理由相信,兇手不只一人。第四點,其中三件案件既死者都同其他兇殺案有關,雖然未知其中既關聯性,但呢個係一樣好重要既線索。」

 

如果可以拍手的話,高層們可能已拍手鼓勵了,不過這場合當然沒有掌聲。但各高層欣賞的眼神,那警員感受到了。警員不放過這機會提出了要各部門全力協助的條件。這樣調查就不會綁手綁腳了。

 

會議就在那警員的預計下落幕了。

 

當所有高層走出房間後,那警員望向一直安靜地坐在角落的人,羅偉國。

 

那警員用一種餵飼完寵物的眼神望向羅,一片關懷的問:「怎樣?滿意嗎?」羅沒有望向那警員,只是滿足地望著手裡的資料:「我終於可放心地調查了。多謝你!練sir。」

 

這合作,是愉快的。

 

         練志華得到他的機會,羅偉國同樣得到他的機會。

 

         不過一個是為自己。一個是為市民。

 

         另一個人,亦得到他的機會,而且是喜出望外的。

 

         阿嵐,網名Boy:「這真的是你下一個指示的目標?」

 

         Original sin:「怎麼了?有問題嗎?你不是把那一帶的環境和人們活動時間加以調查嗎?難度還對目標有懷疑?你認識的人?」

 

        阿嵐對著顯示器笑了,連他都不自覺表情變了:「我不認識死人。」

 

        阿嵐家裡的螢幕顯示了一張由不知那裡的閉路電視偷回來的相,雖然解像度不是太清晰,但已足夠阿嵐認得他了。那個對阿嵐來說,無理取鬧,而且因當時環境太多人,令阿嵐從新思考自己的衝動、無能這類不快思想的好事之徒。

 

        「原來你叫聶君龍。」嵐自言自語,用看著死物的眼神盯著螢幕裡的照片。

 

《第十六章完》

 

 

2007 年 7 月 7 日  星期六   晴天


〈原罪〉第十五章「開戰」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十五章「開戰」

 

           近日聽過一句話,「沒有人在臨死時還說,他整輩子搵過多少錢。只會回憶遇過甚麼人。得過多少人的愛。」

 

    多奢侈的一句話。

 

    得到過別人的愛,當你可以肯定的說出。你這世得到過某人的愛,而且是感到幸福的話。

 

已經是一種豐功偉績了。

 

 

地下鐵。一種在繁忙時間要請一些人來幫助上車的特別公共交通工具。

 

當一種公共運輸系統擠迫到這種地步,罪案就會在人群中產生。這種環境簡直是引人犯罪啊。對扒手和這個人來說…

 

他的手在貼著前面的女學生裙子,車廂裡確實是非常擠擁.。但他這隻手,絕對是不懷好意的這樣放。他還不停地道歉,乘機把手背換成手板,以好好感受那女生的曲線。

 

純品的女學生,沒有把這人的動作想成有惡意,只是怪地下鐵如此多人,所以那人才會貼得如此近。手才會「碰巧」放在那裡。而且那人還不繼道歉。

 

那女生應該慶幸自己是背著那個人。看不到那人的表情。否則就會被迫更快明白世間的險惡了。可惜,那人身後的某人就被迫看著那人淫褻和變態的表情。某人嘆了深深的一口氣。

 

因為無奈。

 

「列車即將到站,請各位緊握扶手…」列車的廣播向起,那人珍惜時間,立即一邊道歉,一邊移動他的手。用手掌感覺清楚那女生的曲線。而那人身後的某人亦有所動作。動作大得撞到身後的人。「對不起!因為要準備下車。」某人禮貌地道歉。車門打開。那女生的尖叫聲和乘客湧下車同時發生。

 

那人撲向女生。

 

身邊的人立即扯開那色狼,只見女生尖叫得比未分開時更利害。見義勇為看一看女生視線的方向。是那個色狼的肚子,血不停的湧出來。

 

所有人都一起驚叫……

 

有些本應趕時間的人都停下來看車廂裡究竟發生甚麼事,當然更大部份人是照著本身的步伐走出地鐵站。包括那個「某人」,他把那把兇刀藏在深色衣服的袖口中,就這樣由得衣服把那色狼的血吸去。他反手握著那把刀。就這樣大刺刺的離開了那地鐵站。在一群又一群的人潮裡把身影隱藏起來……

 

而他做的事。他一點隱藏的意思也沒有…

 

《第十五章完》

 

 

〈原罪〉第十四章「鄙視」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十四章「鄙視」

 

    拒絕人,我覺得是一門學問。不是單單一句「不」就可了事。尤其對方是你的朋友,越親密的人,越難拒絕。

 

    如何在保障自己利益的同時又不得失身邊人?如果可以隨心所慾的說「不」。可能已是一種幸福了。

 

 

    阿嵐望著面前的聶君龍,不假思索就立即伸手到書包中,準備探出利器。(例如:削得極尖的鉛筆、雕刻刀、圓規、界刀…)

 

        但阿嵐的手就在這一刻殭住了。不,是整個人殭住了。大概有幾秒中的時間,他都保持這個姿勢。

 

        突然阿嵐再動了,他向凌雪說:「對不起!撞到你。」跟著用他冷漠的眼神,不流露感情地向聶君龍說了一聲對不起。就掉頭走了。

 

        聶君龍還想有些表現,呆呆的望著阿嵐遠去的背影說:「就這咁走左?……」凌雪未待他說完,已氣沖沖的掉頭走了。聶正想追上前,凌雪已比他還快的回頭:「你還想怎樣呀?呢樣就係你所講的保護我嗎?」凌雪這柔弱的少女,現出極之厭惡的表情狠罵一個人,可能,是她這生第一次。聶被罵得回不到話。不知是出於臭罵的內容還是凌雪的表情。他就是回不到話。而凌雪亦未罵完:「你想點?上去打個學生一身?還是又殺佢滅口?你夠未呀?你日日跟著我仲唔夠呀?保護我?就係做呢類小家野?你走呀!你唔好再成日跟著我呀!…」最後那四個字,凌雪用她整輩子最尖最大的聲線喝罵出來:「死殺人犯!!」

 

        凌雪走了。聶沒有追上。沒臉、沒理由、沒籍口、沒種……不知道。他就這樣呆立在街上。動也不動…

 

        在聶君龍呆立的街上,有人用不弱於凌雪的速度遠離這裡。阿嵐不停在內心和自己說:「我忍到的!我忍到的!…」

 

        「我不會再破壞規則,我不會再自作聰明,我不會再過份自信……」不停和內心說話,不停的衝回家,奔回房…

 

        Boy:「我一切都依你。我想殺人!」

 

        Original Sin:「可以。」

 

《第十四章完》

 

 

2007 年 5 月 16 日  星期三   晴天


〈原罪〉第十三章「幫忙」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十三章「幫忙」

 

         各位有幫過人嗎?試過不假思索就幫助人嗎?幫助人的動力和理由是甚麼?還是幫人根本就不應該想原因?

 

    那反過來想…害人是否都不需要原因…

 

 

         已有一段時間,聶君龍都幹著他認為正確的事「保護」凌雪。他有時都會想,要幹到何時?但,他為何要做這件事?

 

或者他一直用「保護」這件事來逃避思考。

 

         其實他的同事死後,他不應該辭職的。(跟據Original Sin的說法,不應該表現出太特別的反應,以免被人聯想。但不知是好運,還是這世界是正面的,各同事對聶君龍在同事死後的辭職反應,只是應為他們本來感情好。聶君龍不想觸景傷情…這結果,相信聶和Original Sin都未必想到。)但他辭了,因為想全職「保護」。或者用盡一切時間做一件事,可令他不用思考太多事……

 

         不思考…可以…

 

         不過,現實是要面對的。

 

 當你不是有錢人,而你不工作,問題就會出現。無處可逃。一個殺人犯最大的壓力竟是收入。

 

 還可支持多久呢?當錢用盡,聶君龍就不能「保護」凌雪了。凌雪的生命好像和聶君龍的銀行存款掛勾了。

 

 但實際呢?

 

 一個看人和物都用著同一種目光的少年「阿嵐」,正抄下他對這附近環境的觀察資料。凌雪就在回頭看看聶君龍有沒有跟上來時,撞上阿嵐。撞得阿嵐把筆記簿都跌在地上。

 

 凌雪一邊道歉一邊想把筆記本拾起。聶君龍卻衝上前拾起筆記本,拍去上邊的塵,須便快速揭一揭那本筆記,看到密麻麻的數學程式,就安心的遞給阿嵐。還加上一句:「乾淨了,你沒有事吧?」

 

 阿嵐對莫名其妙地跑出來的人感到不悅。目光只集中在聶手上的筆記,「不關你的事!」跟著一手搶回。正想轉身離去,但聶竟抓住阿嵐的肩膊。「道歉或者道謝都不講?」

 

  阿嵐和聶君龍的視線對上了。阿嵐的視線本來是帶著一種冷漠的,但現在是憤怒。

 

  而聶君龍的眼神是高姿態的,是那種覺得自己做著正義的事那種自信眼神。(如不明白,請看看喬治布殊…)

 

  凌雪感到尷尬得不得了。上前推開聶。「不關你的事呀!」一面歉意的向阿嵐說:「你沒有事吧?對不起撞到你。」

 

  阿嵐的眼神只是緊緊的盯著聶君龍。「現在已不關你的事了小姐…」眼神由透露怒意,變回看著一件物件的眼神。

 

  在阿嵐面前的這個傢伙現在只算是一個物件…

 

《第十三章完》

 

 

2007 年 5 月 10 日  星期四   晴天


〈原罪〉第十二章「還是一個人」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十二章「還是一個人」

 

        不知道你同意嗎? 每個生存著的人都有屬於「他」的責任。對於責任我有兩種看法,第一種是「有權利就有義務」。每個人都從其他人身上得到過一些幫助,先不說社會這麼大的題目,只是父母把你養大成人也不容易。你不會只靠呼吸就成為人的。

 

    第二種是「天生我才必有用」,每個人都應該有其盡展所長的崗位。可能因其他因素而懷材不遇。不過如果你知自己長處,就算不中,都會接近你應該表現的場所。

 

    先不論以上的,你同意與否,通常不知不覺間,已背負著一些責任而不自覺…而且沒有選擇的權利。

 

    這情況又是誰的責任?

 

   

 

     阿嵐坐在班房裡看著手錶,完全無視老師的講課。

 

        「溫若嵐!」老師高聲喝道:「還有十分鐘才落堂的。可否做做樣子,不要不停看錶?」

 

          阿嵐只是瞄一瞄老師,繼續看自己的手錶。其他同學立即交頭接耳討論。「個傻仔唔係以為咁做好型呀?」「個阿sir好心咪理佢啦。專心教書啦!」「咪玩啦!一陣教唔哂書要留堂我就唯佢事問!」

 

          阿嵐對其他同學的閒言閒語無動於衷,只是在最後五分鐘時已執好書包。準備放學。老師看在眼中,怒火中燒,喝道:「你想準時放學,我就偏要遲。各位同學,我們留堂十五分鐘,直至溫同學態度好轉,乖乖上堂。」

 

         所有同學立即鼓噪,但阿嵐還是依然看著手錶。

 

         五分鐘轉瞬即逝,落堂鐘響起。同學立即喝罵阿嵐,但阿嵐只是靜靜地站起來,向老師作一鞠躬就打算走出班房,老師一手拉住阿嵐,正想開聲責罵,這時老師和阿嵐的眼神才有接觸,老師即時鬆開了手,或者形容為縮手會貼切點,是那種像掂到火的自然反射一般。

 

        阿嵐在老師放手的時候已走出了班房,老師就呆住當場,直至被其他同學叫喚才有反應,「落堂!落堂!」說完他亦奪門而出,連教材也忘了取。他想追上阿嵐,想確認自己剛看到的東西。但看著阿嵐的背影,他說不出叫停阿嵐的話。只目送阿嵐的背影走出校園。

 

        老師鐵青著臉回到教員室,失神的坐下。有一個教師上前查問:「阿sir?你身體不適嗎?」「我教咁多年書…做咁多年人…未見過有這種眼神。」老師只是坐在位上喃喃自語,不知是說給自己聽還是答上前問候的教師問題。

 

        阿嵐急著放學的原因是感到時間不夠用。他不是要玩遊戲機、補習、「溝女」…而是為了調查。調查每一個被Original Sin指示的殺人地點,有甚麼資料變動。雖然Original Sin的資料有90%的準確率,但只要努力一點,就有接近100%的準確率。

 

        努力,是任何事成功的關鍵。包括殺人。

 

        阿嵐用那嚇得老師鐵青的眼神觀察整個環境,有多少人流、有多少店鋪裝有閉路電視、有甚麼保安閉路電視的死角…只要是需要或有可能的資料,他也用筆記錄在簿上,而且是用暗號的方式記錄。其他人查看,只覺得是載滿數學程式的練習筆記。

 

        說回阿嵐的眼神,其實普通人也有。但分別在於,沒有人會用這種眼神看人。那是看死物的眼神,那種不流露任何情緒的眼神,就好像看著一張椅子或一個杯子的眼神。對於死物,除非有特別回憶,否則,正常人是不會對一張椅或一個杯流露感情。

 

        在阿嵐的眼中,究竟甚麼東西會令他流露感情…

 

《第十二章完》

 

 

2007 年 3 月 17 日  星期六   晴天


〈原罪〉第十一章「屍體C的小插曲」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十一章「屍體C的小插曲」

 

小孩天生就會破壞,所以有人覺得「性本惡」。但望著小孩天真無邪的笑臉,又會覺得「性本善」。

 

究竟一個人的性格有多少屬於天生?又有多少是後天培育?

 

但我們大部份時間連自己的命運都掌握不到。為何又覺得自己可擔起控制一個小孩的命運?為他/她提供合適的環境?如果閣下連提供合適的環境也沒有考慮就想生下小孩?

 

那你就只能奢望他「性本善」了,因為你和他/她都沒有選擇了……

 

 

有一個人在郊野公園裡緩步跑,帶著耳機一邊跑步,一邊享受清晨的新鮮空氣。

 

每一個人鍛煉自己的理由都不同。

 

這人只為了一個理由,要超越過去的自己,要「強」!!

 

每天的練習也加多一點。郊野公園的康樂設施對他來說就像健身房一樣,引體上升、掌上壓…等等都是他每天的課題。

 

現在他跑步的這個時間,就是警方發現屍體C的時間。

 

警方封鎖了事發地點,警員和鑑証課的人員封鎖了整個區域。那裡是郊野公園的公廁。

 

郊野公園中,公廁這設施可能就是最多人到訪的地方。所以引來特意造訪的遊人不滿。那人冷眼鼓噪的人群,靜靜的跑過,但心情已被影響,決定今天的鍛煉到此為止。那人慢慢跑到停車場取車。

 

沿路看到兩個警員迎面而來,那人還主動的向警員點頭打招呼,警員只是望了一眼。甚麼表示也沒有就行過那人身邊。那人只感到失落。

 

那人回到自己的私家車上。深深的嘆了一口氣。打開那個放了兩把刀刃的運動背包,把佔滿他緩跑了幾小時的汗的毛巾掉進去。就開車遠去。

 

 

《第十一章完》

 

 

2006 年 12 月 28 日  星期四   晴天


〈原罪〉第十章「只有屍體不說謊」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十章「只有屍體不說謊」

 

        人的嗜好是如何形成的?為何會出現?

 

為了合群?有些嗜好是很個人的,不用和人分享或要人家認同。

 

但不知由何時開始,嗜好分為良好,有品味,低俗,或惡劣…人們為嗜好評級了。

 

嗜好可反映當事人的性格或需要嗎?我不知道。不過批評人家的嗜好的人,我卻可以肯定的說句「低劣」!

 

 

羅偉國的面前有三份驗屍報告,阿國已仔細的閱讀過。現在他需要的是思考。

 

阿國他喝著濃得像墨汁的四個茶包的茶,一邊思考著各種可能和整理資料…

 

屍體A)中國藉男性,二十歲。就是被懷疑是七個年輕人殺害的那位死者。死者的傷口有四處,是頸前的兩條動脈和腋下的兩條動脈。致死的原因是失血過多。致命的傷害就是那四處傷口。

 

而做成這四處傷口的兇器,應該是鋒利的刀刃。而行兇者只可用利落和準確形容,因為身上就只得這四處傷口。但每一處也足以致命。而且到現在也找不到兇器。疑兇亦自稱無辜。而死者身上亦找不到任何七個疑兇的衣服纖維或D.N.A. 。

 

但就有一段影像記錄了七個疑兇於死者死亡時間對另一人施暴。如果他們是以相同手法行兇,那死者身上不會找不到和疑兇的關聯。而該段影像是在網上流傳的,經專家鑑証過沒有剪接和後期製作。而且是誰人拍攝和誰放上網亦要再調查。

 

死者本身是另一單兇殺案的嫌疑犯,正保釋外出,等候提堂。

 

屍體B)中國藉女性,二十二歲。今晨被路人發現躺在路邊,當時已經死亡。死亡時間推算是a.m.02:00–04:00。現場是住宅區的必經之路,可能有人目睹事發經過。

 

依血跡推斷,發現地點和行兇地點是同一地點。屍體無經過移動。

 

死者身上的致命傷和致死原因和屍體A一樣。而且兩者的傷口完全相同。懷疑是同一兇器所為。同樣現場一帶無發現疑似兇器的物件。

 

死者曾被懷疑是另一兇殺案的疑犯,後因証據不足,取消起訴。

 

屍體C)中國藉男性,推斷若二十歲,因無身份證明文件,有理由相信是偷渡客。同樣於今晨發現,但距離屍體B的發現地點超過三小時車程。發現地點是郊野公園。由效野公園職員發現。

 

死亡時間推算是a.m.02:00–04:00。和屍體B相同。

 

依血跡推斷,發現地點和行兇地點是同一地點。屍體無經過移動。

 

死者身上的致命傷和致死原因和屍體A及屍體B一樣。

 

但傷口上的切口卻不同,推斷是由不同兇器做成,同樣在現場一帶找不到疑似兇器的物件。依傷口上的切口推斷,疑兇所用的兇器是同樣極之鋒利,但厚度較厚。推算是較重型的刀刃。

 

 

阿國把資料整理過後,皺著眉沉思。喝著已放涼的茶。長長的嘆了一口氣。

 

忍不住煩惱,自言自語的說:「同時多兩個一樣死法的屍體?嫌我呢排少野煩咩?」

 

阿國拿起現場拍攝的照片繼續沉思…

 

網上,阿嵐打了一行字,等待Original Sin的回覆。

 

Boy(嵐網上的名稱):「目標己達成。給我下一個目標。」

 

 

《第十章完》

 

 

2006 年 12 月 9 日  星期六   晴天


〈原罪〉第九章「習慣」 分類: 無工開的寫作人的創作...

〈原罪〉第九章「習慣」

 

        每個人的生活中,或多或少擁有一些習慣。「習慣」有趣的地方是,當你察覺時,通常都已擁有一段時間,而且忘記由那時開始。

 

   

 

        阿嵐的習慣是回家就立即入房上網。對房外的爭吵聲不聞不問。

 

        這習慣的養成是從甚麼時候開始,阿嵐自己也說不出。究竟是他逃避房外的東西先,還是網上吸引他先。他早已忘記。

 

        亦不想細想。

 

        現在在這個「家」裡。需要他的,他只覺得是網上的朋友。

 

        他即使現在殺了人。對他來說只是做了一件「事」。沒有好與壞的分別。只是有無需要的分別。他只覺得做了一件需要的事。而這種感覺對他來說竟有點陌生。

 

        因為他一直都只是幹著一些他不知道「需不需要」做的事。好像讀書,考試…他壓根兒不知道自己「需要」做。只知道「要」做。而這「要」的思想。是他「要」還是其他人覺得他「要」?他直至現在也不知道…

 

        Original Sin:「為何要上傳他們打人的片段?」

 

        Boy(阿嵐的網名):「我現在安坐家中回話給你,就証明我幹得不錯。有問題嗎?」

 

        Original Sin: 「沒有問題!你不用跟足我的指示。我尊重你的一切決定。不過出事的時候也請你想起我曾經提醒你。」

 

        Boy: 「這問題我不想說了。你給我下一個獵物吧。我感到煩躁,想找些事做。」

 

        Original Sin: 「『獵物』?我有很多…不過要我再提供資料給你,我需要一個理由。」

 

        Boy:「你想和我玩甚麼?理由?」

 

        Original Sin:「你不聽我的指示。而且說話態度差。請你給我一個理由,我為何要滿足你?」

 

        嵐的表情在看到這句話時變得很難看。就是那種得不到玩具的小朋友會出現的任性的表情。突然覺得這個世界為何不是因自己而轉,之前不是想甚麼有甚麼的嗎?如果要不給我需要的,最初時就不要讓我接觸。

 

        嵐人生第一次感到無力感,第一次見識到自己的渺小。

 

        Boy: 「理由是…」

 

        就在嵐想打出自己的看法時,Original Sin突然回話。

 

        Original Sin:「你不用答我。答案在你心中就可以了。『朋友』是不用把話說得太盡的。」

 

        嵐如願的收到他想要的資料,不過心情很複習…

 

        而另一邊,一對因Original Sin而認識的人已起了變化,

 

        聶君龍和凌雪坐在一間連鎖式餐廳吃早餐,聶君龍看著報紙,凌雪就默默地吃著她的早餐。如果聶君龍不說話,他們看來就好像不認識,搭�^的人一樣。

 

        聶君龍看到報紙的一則報導後,靜悄悄的對凌雪說:「我怕的人有行動了。」

 

        雖然說他是對著凌雪講話,但說話的音量就像自言自語一般。凌雪只是把視線從早餐上移開了一刻,看了聶君龍一眼後,就繼續進食。

 

        聶君龍繼續自說自話:「這單新聞中的行兇手法,好像我恐懼的人會用那種。但很奇怪?為何會有人拍攝到他們傷人的片段?但死者的死法真的似曾相識…」

 

        凌雪冷淡的說:「我上班了。你想陪我還是繼續妄想?」

 

        凌雪說完已立即起身,聶君龍就待她步出門口時才跟著她的後面。裝著不認識的樣子。

 

        凌雪和聶君龍的關系,由一句交談都沒有,變為會假扮不認識。是習慣令她忘記聶君龍在她面前殺過人嗎?還是聶君龍默默「守護」著她,令她習慣了這個人的存在…可能只有凌雪自己知道原因。或者她自己也未察覺這種變化。

 

        不過聶君龍在跟著她的身後時,露過一絲微笑…

 

《第九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