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經過金融海嘯洗禮後,各國的金融機構為了進一步加強監管銀行業的信貸風險和資本安全,終於在上星期日(9月12日)公佈新的巴塞爾協定(BASEL III),對上一次修改是在2003年出台的BASEL II,是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核心資本比率規定由現時的2%,逐步增加至2015年的4.5%,一級資本比率由現時的4%,逐步增加至2015年的6%,而總資本比率則保持現狀的8%不變,值得注意的是,三大比率必須在2019年1月前分別再增加多2%的額外資本緩衝。換句話說明,三大比率在2019年1月最終應該會是:
核心資本比率---7% 一級資本比率----8.5% 總資本比率----10.5%
另外協議亦規定在經濟景氣週期出現時(如2007年),銀行可能會被要求增加最多不超過2.5%逆週期緩衝資本(Countercyclical Buffer)以防範經濟週期逆轉所出現的相關風險,意味著有關協定的最高要求(在非常景氣時期)會如下:
核心資本比率---9.5% 一級資本比率----11% 總資本比率----13%
筆者的看法是新規定的要求好明顯是害怕影響經濟復甦,至起碼在心理上,由於距離2015年達成第一步要求還有五年時間,加上要求相對不高(大部分有實力的銀行目前已超標),所以新協定目的是安撫大眾新巴塞爾協定對監管銀行業的力度不是太大,這無疑是對投資者在心理上的支持,雖然筆者認為實際作用不大,但是相關規定對銀行未來要如何健康發展還是有一定的指引性作用,總結就係做始終好過唔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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