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說的題材
一般來說,在小說家動筆寫作某一篇小說之前,他需要選擇一個可以寫下去的題材。所謂選擇“小說的題材”,通俗一點說,就是“我要寫什麼?”再換個角度說,就是“有什麼值得我去寫?”無論是小說,還是其它門類的藝術,在將不可見的思想轉化成具體可見的作品之前,都會面臨著題材的選取這樣的問題。
巴爾加斯·略薩在他談論小說創作的《中國套盒》一書裡,說過這樣的話:“小說家不選擇題材,是他被題材所選擇。他之所以寫某些事情,是因為某些事情出現在他腦海裡。”
這話固然沒錯,一個小說家的生活閱歷、他受到的教育、他的性格、他的興趣、他的個人歷史、家庭背景、他與人或人群的交往、他所處的社會環境,所有這一切都影響著他對於寫作題材的選取。所以這個看似主動的“選擇題材”的過程,往往是在小說家的潛意識中就完成了。
一個小說家,如果他是個優秀的小說家,他會尊重他個人內心的興趣和良知,去選擇他即將要寫的小說的題材,或者說被那些浸潤了他個人思考的題材所選擇。反之,一個平庸的小說家,在選擇題材時,往往更多地關注當時、當地的外部環境的需要。
我並非是提倡那種完全憑主觀臆想寫出來的小說作品,儘管僅憑主觀臆想並不一定就寫不出好作品,但這不是我本人樂於去接受的從事小說寫作的方法。我之所以將優秀小說家和平庸小說家區別開來,只是為了說明我對於平庸小說家所持的那套選擇題材的方式的厭棄。
打個比方,當社會上喜歡吃蘿蔔的人比較多,於是種植蘿蔔的農戶也就增多了,當喜歡吃青菜的人多於喜歡吃蘿蔔的人,那麼種植青菜的農戶就會多於種植蘿蔔的農戶。這是由商品的供求關係所決定的。
可是小說作品的產生,與商業的機制,與青菜和蘿蔔,完全是兩碼事情。真正優秀的小說作品,是一個帶有理想色彩的精神活動的結晶,它是與小說家對人性的固執的探索分不開的。更主要的是,優秀小說家對於題材的選擇,應該是一個獨立的、帶有個人尊嚴的決定,是對於某些事物他想說、他必須說、他不得不說。而不是審時度勢--什麼可以說,什麼不可以說,什麼說了聽眾多,什麼說了聽眾少--的結果。唯其如此,“小說”才有可能作為一個強有力的藝術形式繼續存在下去。
以列夫·托爾斯泰評論一個我以前從沒聽說過的作家維·馮·波倫茨的話來結束本文:“這部小說(指後者的小說《農民》)不屬於彼,不屬於此,也不屬於第三種,而是真正的藝術作品,其中作者所說的是他所需要說出來的,因為他愛他所說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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