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商網大連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國公司)與大連沃爾瑪(專題閱讀)(拓展選址信息)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爾瑪公司)仲裁案件,又有新進展。
針 對今年5月中旬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未經公開聽證而做出的(2006)大申預執字第10號裁定書裁定,引起公衆的廣泛質疑,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成立調 查組對該案展開調查,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針對出現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終結執行裁定問題進行相應處理。
沃爾瑪大連 租金案已經是上壹個世紀的事了。大連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負責人林從航回憶起這窩心的生意壹臉的無奈。林從航說,1999年12月1日,大連沃 爾瑪服務管理有限公司(現改爲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與大連萬國簽訂協議,擬租用位于大連市甘井子區後鹽商業區、面積44147平方米土地上的房屋,房 屋建築面積16508平方米。
根據合作雙方的協議規定,大連萬國出錢出地爲大連沃爾瑪專門建設山姆會員店,施工、圖紙、建材全部按照大 連沃爾瑪的要求建設,2002年5月,通過大連市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組織的竣工驗收,6月11日雙方交接,大連沃爾瑪租用這個商場經營,租金每年1000多萬元,租期15年。
大連萬國購物廣場負責人周玉玲稱,盡管大連沃爾瑪此前支付了部分租金,但從2002年6月接手房屋以後,沒有付過壹分錢租金,先後3次判決,法院強制執行壹拖6年,至今已累計拖欠房租上億元。
令人蹊跷的是,房東的執行申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卻“被撤銷”,緣由是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僞造簽名,制作假筆錄,代替房東撤銷執行申請。
5 年後事情敗露,大連中院又表示該案應該繼續執行,並將執行的最後期限通知大連沃爾瑪。眼看房租就要收入囊中了,案件執行卻再次夭折。更爲吊詭的是,據中 央電視台焦點訪談記者調查顯示,原來大連沃爾瑪的代理方爲金杜律師事務所,而大連中院院長李威之女恰恰在該所工作。林叢航表示,其發現這壹系列不正常的迹 象後,便開始收集證據,現已有更多迹象表明涉及此案的法院官員涉嫌受賄腐敗,他將擇機向有關部門舉報。
此外,知情人士亦告訴記者,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對遼甯省檢察院下達75號文,督請遼甯檢察院查辦大連中院涉嫌犢職犯罪壹事,但這壹“75號”文最終也不了了之。
2013年4月6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06)大申預執字第10號裁定書裁定終結本案執行,未公開聽證,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公開的若幹規定》第14條規定。
5月中旬,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大連萬國購物廣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國公司)與大連沃爾瑪百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爾瑪公司)仲裁案件,引起媒體和網民的關注,公衆對該案提出質疑。對此,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專門成立調查組對該案展開調查。
現 經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撤銷了2013年4月6日(2006)大申預執字第10號裁定書,恢複對該案的執行程序。另查明,2006年 12月4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爲執行結案依據的詢問筆錄中,萬國公司委托代理人周玉玲簽字非周玉玲本人所簽,現已將相關材料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理。
遼甯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和《遼甯省法院系統錯案及瑕疵案件責任追究辦法(修訂)》的規定,對該執行案件進行評查,針對出現違反法定程序作出終結執行裁定問題進行相應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