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都有警察使用過度武力的事件。
據國際特赦組織於2015年公布報告指出,
世界上每個地區均有許多因警方使用武力和火器導致死亡和嚴重受傷的例子。
美國:許多見警察槍擊導致手無寸鐵的民眾死亡,其中尤以非裔美國人受害者居多
巴林,蒲隆地,柬埔寨,希臘,西班牙,土耳其,委內瑞拉和烏克蘭:
使用催淚瓦斯、橡皮子彈與其他武力,有時甚至於公共集會場所使用槍械,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
https://www.amnesty.tw/news/1955
聯合國基本準則為,在某些有限的情況下,警察可以而且需要使用武力以維護法律和秩序。
但以上情況也必須符合國際人權法。若使用過度武力,必須強力讉責。
示威遊行、表達訴求,乃民主社會下市民應有的權利,
警方應遵守政治中立的原則,履行維持遊行秩序的責任。
若果按照政治需求,行使不必要的武力干涉,恐怕會淪為統治者的管治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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