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Tory遇上hiSTory,會否說聲HI?
小老婆,由最初我們互不相識,到了成為朋友、知己,再發展為戀人。我開始感到,你不再是我的什麼,你己是我的全部……因為你,我甘願變得更孤僻、內向,甚至變成一個啞巴,永遠活在一個只得我和你的極樂世界裡……
 

2012 年 2 月 2 日  星期四   晴天

成魔之路? 分類: 我手寫我心II

 

 

方才買了一部新電話,於是便嘗試用電話這個媒介寫一篇網誌。
 
最近,我轉換一張自拍照作為我的社交網站和網誌的頭像。一向堅持不玩自拍的我,突然因為測試新電話的拍照功能而開始領會這門在如此混沌的世代裡人人皆有,必定要有,甚至需要精通的天賦。我記得我用了兩小時的時間嘗試摸索這門天賦,想不到一向恥笑眾人胡亂運用這門天賦的我,也與它纏綿了兩小時,拍過至少三十張的自拍照,並從中選取一張較為好看的,放在電腦裡加工。由開始自拍到正式將它成為我的網站頭像,經歷過不少掙扎。
 
這張不錯,但因為相片的質素過高,反而令臉上的暗瘡一覽無遺,恐怕這會成為別人的笑柄。
 
別人笑又如何?這才是真正的你嘛!青少年長滿暗瘡也是必然的事情呢,為何怕被人看到?況且眾人的自拍照也是騙人的,照片中的自己與真實的樣子截然不同,甚至讓人誤會是其他人啊!你放一張原汁原味的自拍照不是一個不隨波逐流,展現與眾不同的行為嗎?
 
與眾不同?運用自拍這個天賦不就是一項隨波逐流,沒有個人風格的行為嗎?況且自拍本是一個謊言,與女性化妝同出一轍,也是一個給人無謂的遐想和假象的行為。若我不依照自拍的本質,還在堅持特立獨行,將自己真正的一面表露無遺,那自拍還有什麼意義呢?
 
就算給我用自拍欺騙大眾又如何?自拍這個行為只能欺騙一時,不能欺騙一世呢。始終你不能掩飾自己真正的面目,與其自欺欺人,倒不如坦白面對真正的自己吧。
 
唉,你真是食古不化。現今世代,人只懂得互相欺騙。正所謂人靠衣裝,誰也愛先看表面。在社交網站放一張經過無限次修輯的自拍,必然能夠得到更多陌生人的垂涎,擴闊自己的社交圈子;在面試打扮得端莊大方,必然能夠增加被取錄的機會。總之只要人一天愛看表面,誰也將表面裝得出神入化。難道你會將自己長滿暗瘡的醜態公諸於世?這只會惹人討厭,影響自我和人際發展啊!
 
為何我只能為了迎合這個混沌世界的一些看似有道理的潛在規矩而摒棄自己的堅持?為何人會害怕別人看見自己的醜態?為何長滿暗瘡就會惹人討厭?誰沒長過暗瘡?誰有資格去取笑別人長暗瘡?正正是因為人習慣看虛偽的表面,才會害怕面對真面目!有時候,真面目根本不可怕,不惹人討厭,只是因為人將虛假的表面裝得太得人喜愛,才顯得真面目比較討厭。為何我要向混沌世界低頭呢?
 
哼,別以為自己永遠站在道德高地,你以為自己拒絕屈服混沌世界嗎?其實這已是一個極大的謊話!因為你知道不走向混沌,只會走向自我滅亡之路,貪生怕死的你,內心當然希望透過自拍,使用智能電話,甚至學習一些壞行為,去引起別人的注視。你時常強調自己討厭高調,哈,天大的笑話!你只是因為害怕高調帶給你的不知所措才被迫走向低調,其實你的內心是多麼渴望自己能夠成為萬眾矚目的人。你知道當好男子不會獲得女子的青睞,你內心早已萌生當壞男子的念頭,你不當只是因為你不敢當。哈,明知自己內心渴望迎合混沌世界,但因為沒有膽子而沒有實行,可恥的是,你還要裝作清高,站在道德高地上批評世界混沌,這不是真正的自欺欺人嗎?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
 
......
 
無言嗎?給我看穿了嗎?還說別人自欺欺人,你才是最自欺欺人啊!明知自己現在已經對鏡自拍,還在故作清高。想懸崖勒馬?難道你認為自己能夠懸崖勒馬嗎?掙扎什麼?快將這張自拍照放在電腦裡,再用形形色色的工具替自己整整容吧!
 
相片質素真的太高了!想不到我是這麼有眼光的,竟然能夠選中一部功能如此先進的手機,看來可以在身邊的朋友面前炫耀一陣子了,真快活啊!
 
既然面上的暗瘡也被高質素的相機吸引到相片裡,那唯有將這些手無寸鐵的暗瘡兵團全數消滅吧!
 
現今的自我整容工具可謂五花八門,只要花點心思,的確能夠山雞變鳳凰!而且在整容過程中,你能夠親身體驗人的慾望是無限這個偉大的經濟學理論,加上當你由山雞變成鳳凰時,自欺欺人的層次會不斷提升。可怕的是,當你還是山雞時,你還會有一點自知,但當變成鳳凰後,自知已被自欺完全掩蓋──因為你會發現自己慢慢與混沌世界接軌!
 
鑑於我只是一位整容新手,因此許多整容技巧也尚未學成。面對臉上那些紅彤彤的暗瘡,令我想起那些總愛在團體照中「搶鏡」的人,我很討厭這些人,他們為了能夠增加曝光率,用盡五百八門的技倆;我也十分同情這些人:他們太可憐了,要靠搶鏡才能增加自己的吸引力,真正具吸引力的人何需依靠這些旁門左道呢?打個比較極端的譬喻:一件好的貨品不用靠廣告也眾所周知,消費者會被產品一種莫名奇妙的魔力前來購買。有些人也一樣,不用靠什麼,就會有一種莫名奇妙的魅力吸引他人的目光。暗瘡這個大壞蛋,竟然在青年人的臉龐上出現,實在惹人討厭。要怎樣才能弄走它們呢?我想了一會兒,利用剪下與貼上的功能,將沒有暗瘡的部位剪下來,將其覆蓋在長滿暗瘡的部位。這麼容易想到的竟然不是好方法──由於臉的不同部位的色澤和光暗也不同,將屬於某部位的地方強行移走,再貼在其他部位,只會顯得自己的樣子更加突兀,是弄巧反拙的行為呢。
 
究竟要怎樣弄才能使暗瘡變成外星人一樣,懂得隠形呢?
 
愣了一頓,貪方便的我決定將自己的樣子變成只有黑和白兩隻顏色──沒錯,若我的樣子只得黑白兩色,就能夠徹底消除血紅色的暗瘡吧。雖然這個方法有點欠缺心思,但勝在直接了當。不過,冥頑不靈的暗瘡兵團當然不會輕易放過我吧,就算他們的紅被黑白兩色所代替,但由於紅色本來屬於較深色的一類,強行變成黑白兩色的話,紅就會變成偏向黑的顏色;由於沒有長暗瘡的位置較為淺色,強行變成黑白兩色的話,淺黃的膚色就會變成偏向白的顏色。想不到長滿暗瘡的位置竟然由紅色變成一抹黝黑,在一大片白看見一點黑比一大片淺黃看見一片紅更為突兀。於是,我便再次運用自己貪圖方便的心態,選擇將自己的樣子變得更模糊,直至黑和白被模糊的影像顯得融合一起,暗瘡就不會被辨認出來了。
 
這果然是好方法,只是簡單的調色,便成功將自己變得滿意起來。作為整容新手的我,能夠盡量讓自己的樣子變得滿意也是邁向混沌世界的第一步吧。
 
看著這張黑白和帶點模糊的自拍照,心裡不禁一笑──原來我也是一名頗英俊的男孩,哈哈。自滿這傢伙終於不再被自卑這個強權壓著,自滿勇敢地屹立在自卑之上,狠狠地壓著自卑的身體,使它喘不住氣。同時,自滿被這個天下的謊言引導出來,證明我也再次邁進混沌世界了。
 
我凝視著這張自拍照,想起自己在早前的文章中帶出的道理是正確的:越是看不清的事情,便越有想像空間和越是把想像對像美化。果然,凝視這張自拍,另我增添另一層的自滿,不過,這種自滿是更高層次的──帶有自知和領悟,領悟一個睿智。
 
說起這個道理,忽發奇想自己最近也領略到一個習慣。記得某天晚上去洗手間時,深近視的我自然會戴上眼鏡吧,這還不夠,我還要亮著洗手間那幽暗的橙紅,帶點陰森可怖的燈,結果,我成功面臨一位大敵──這位不速之客身手敏捷,身軀細小,戴上堅硬且呈啡黑色的盔甲,頭上有一對觸鬚。身手敏捷固然不用帶利器上戰場,也能夠嚇破敵人的膽子吧。有趣的是,這名不速之客的外型大小只是敵人的千分之一,甚至更少,但足以嚇得敵人以九秒九的速度飛快地返回本陣。對於這名不速之客而言,這場戰爭不就是不費吹灰之力而得到壓倒性的勝利嗎?我當然是敵人的一方吧。不過,當我發現自己敗北的主要原因時,就成為長勝將軍了──晚間去洗手間時,我沒有戴上眼鏡,我更沒有開動洗手間那可怖的燈,使自己化成一個別人看不清我,我也看不清別人的「黑影」,就是這個影子,讓我戰勝了。
 
這是真正的勝利嗎?似乎不是,這只是一種自欺欺人的行為。同樣,一張完美無暇的自拍照能夠代表你的外表真是完美無暇嗎?完全不是!或許是因為完美對於人類來說是遙不可及的東西,但人類偏卻追求,自知追求不了,便自欺欺人放聲宣告這就是完美。自拍照這個自欺欺人的行為,也帶來了另一個自欺欺人──自拍如此完美,真實的我也要!於是便用盡化妝品,甚至整容技術達至這個目的。樣子「弄」好了,自滿長駐在自己的內心和臉上,它更化成一種氛圍,讓自己無時無刻也給人一種自滿的感覺,凸顯別人的自卑。誰願意被自卑這個強權欺壓?於是便跟隨那自滿的氛圍走,與一頭哈巴狗沒有兩樣。結果,世界變得混沌。
 
我也變得混沌了。什麼?我也變得混沌嗎?難道我甘於成為混沌世界下的一頭哈巴狗嗎?
 
幸好,那潛在的自我仍然充滿活力,沒有被混沌的氣息入侵。潛在的自我不斷在呼喚我──不要!不要!我清楚聽見潛在的自我向我的哀求:有希望了,我對自己有希望了,我對抗拒這個混沌世界有希望了!想不到潛在的自我還有自知,想不到我還有與眾不同的自知,能夠讓我聽到潛在的自我的哀號!想不到……
 
沒錯,真相未必可怕,只是人類往往把真相想得可怕,不願讓人看見,於是才用盡一切方法遮遮掩掩,將自己美化了,美化到一個表面上令真相變得更加可怕,實在上使「弄」出來的一面變得更加可怕的地步,這是矛盾嗎?肯定不是!這只是人類習慣將美化的自己變成另一個自己,而滿藏真相的自己也是另一個自己。當美化後的自己看著滿藏真相的自己時,自然會覺得真相十分可怕;當滿藏真相的自己眼見原來經美化後的自己是如此不一樣,這種不一樣不只局限於外表,還有內心的想法甚至性格,就會驚惶地想:這是我嗎?或許這是另一個我吧,想不到另一個我是何等的可怕!
 
我決定要反璞歸真,回到這個充滿美麗的真相的世界,這才是屬於我的世界!
 
我決絕地將運用在網誌和社交網站的「整容」照片移除。
 
但我這篇網誌是以智能電話編寫……
 
(後記,在智能電話寫篇文章份外辛苦,始終不太習慣在電話輸入文字。雖然如此,但也花兩天時間,去洗手間寫一寫、等車時寫一寫、睡前寫一寫,斷斷續續地寫了三千七百多字。最後送上陳奕迅主唱的《看穿》,以收結這篇網誌)
 
偏偏,人總是偏偏,用說謊做為最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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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g0211 於 2012-02-19 11:51 PM 發表:
larry Fung:
本來我都沒打算給你回覆,但我總是覺得讀者與作者之間有所交流是頗重要的事。沒錯,我也輸給混沌世界了!還記得早前曾經跟你分享過我不明白人們為何會對這些「會動的伴侶」如此痴纏,現在我明白了。這個「會動的伴侶」讓人有一種操控他物的感覺,因為只要你拿它在手,你可以任意妄為,就算你罵它,它也不會還口;打它,它也不會還手;親它呢?它只能默默地忍受,它就是沒有感情,才讓人可以對這個「會動的伴侶」如此痴纏。反之,真正的會動的伴侶是有感情的,你不能在對方身上任意妄為,或許因此而令一些人就算有會動的伴侶,還是會與「會動的伴侶」份外纏綿。

這篇文章的確是充滿著自嘲,我深信這種自嘲反而能夠讓我對「會動的伴侶」變得疏離,不過我最近愛上了利用「會動的伴侶」作為一個我與小老婆相戀的媒介,縱然小老婆在我心中的相對重要性是最高的,但我慢慢地感覺到「會動的伴侶」在我心中的相對重要性也不斷提高,我深信有一天:它會取代小老婆……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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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fung 於 2012-02-07 09:38 PM 發表:
小東斷斷續續地寫,我也斷斷續續地看。
一篇甚有共嗚、發人深醒的文章。
黑白照的確能美化自己(看我的頭像便知道)
能以自嘲方式指出世人愛虛假、愛上位的陋習,
也許蒙矓也是真正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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