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指一算,剛踏入十八歲的我,也意味著我的影視生涯己踏進第十八個年頭。每天也無止境地演出,我似乎把演戲成為我的習慣了,不,我己上癮了──無時無刻也在演戲,若我不能演戲,活著也沒有意思,可見我對演戲的癮能夠媲美毒癮和煙癮!回顧過去十七年,我在大多數時間也只是飾演小角色──那些不起眼,不能成為眾人焦點的角色:什麼自閉人士,沉默的羔羊;當然,我也演過不少鍾無艷,是男版的鍾無艷:什麼有事鍾無艷,無事夏迎春的道理我早就看破了;當我再細想的時候,原來我曾經演過眾人的焦點的角色,比如是小丑、傻瓜、精神病患者──活著的意義只為了娛樂大眾,有時還會給大眾奚落和譏笑,沒辦法吧,外表憨直的我:當小丑和傻瓜總比當什麼權威人士更具「吸引力」和娛樂性,或許演戲的核心意義就是娛樂大眾。作為一個演員,總想挑戰不同類型的角色吧,無奈的是我所飾演的傻瓜、小丑、自閉人士還有什麼最適合拿來利用的好人的角色己經深入民心,我想導演和觀眾們也不會希望我能夠跳出框框,嘗試飾演其他角色,因為角色定型的關係,就算人們愛新鮮感,卻對我所飾演的角色沒有新鮮感的需求。既然我不能在銀幕下跳出框框,惟有在沒有觀眾的舞台下跳出框框吧。
在浴室裡跳出框框吧!
洗澡──每天最享受的時刻。
曾經有人說過:「浴室就是一個最佳的個人舞台。」我從小就絕對認同這句話了。在浴室這個舞台裡:我曾經當過歌手,演繹過無數的流行曲。猶記得幼稚園時代,家裡的VCD機時常播著林子祥和鄭少秋的歌曲(他們是我老爸最愛的歌手),基於每天也被他們的歌曲洗腦的關係,使我洗澡時也不自覺地哼了幾句──「輪流轉,幾多重轉……」、「在水中央有儷影一雙……」、「每一個晚上,我總會遠望……」、「活得開心,心不記恨……」,當然少不免的是當年醒獅班演出時播放的背景音樂──「做個好漢子,熱血熱腸熱……」到了小學時代,開始迷戀陳奕迅、組合Twins等千禧時代崛起的歌手的歌曲了(我是一個忠實的廣東歌支持者),為追上潮流,在洗澡時也哼著:「明月光,為何未照地堂?」、「站在大丸前,細心看看我的路。」自問唱功差劣的我,當然不敢在銀幕下獻醜吧,況且觀眾並沒有打算我會走上歌唱路線,所以一直也沒有什麼機會在眾人面前高歌,只好每天給自己約二十分鐘的時間,盡情地享受當一名歌手的快感吧。即使到了現在,我還會在這個沒有聽眾的舞台獻唱多曲,當然,若果聽眾是包括我本人在內的話,也不能說是沒有聽眾的。正正因為聽眾只得自己一人,才能夠毫無保留地放聲高唱。
除了當一個歌手,我還會當一些自己在銀幕下未曾飾演過的角色──患有人格分裂的「危險人物」,這是一個鍛鍊演技的好機會,我當然不能錯過。不過,人格分裂也不容易演的,事關我練習了一年,也只能「分裂」出兩重人格:一種是膽小怕事、文靜被動的懦弱男;另一種是膽大妄為、惡毒不堪,可謂擁有當「危險人物」基因的粗暴男。面對兩種截然不同並有強烈對比的角色,要同時演繹也有一點難度,練習一年也無法真正做到粗暴,於是我決定改變這個人格:變成一個自私自利,幸災樂禍,但卻貪生怕死的壞人,這個人格相對於剛才的「危險人物」較容易飾演,事關我在銀幕下也曾看見不少演員把這種角色演得出神入化,不,與其說他們是演員,不如說他們是觀眾──表面上可謂「飾演」,但實際上只是「做回自己」。面對這個角色如倒模般充斥著整個世界,縱然我覺得自己沒有飾演這個角色的根性,但要我演活這個角色可算是一件易如反掌的事。果然,不足三兩個月,我己把這個角色演活了。不過,我只能在這個沒有觀眾的舞台上演活,未能在銀幕下演活──我感覺到這天離我不遠……
讓我真正享受這個沒有觀眾的舞台,只得一個角色──他不愛說話,只懂笑,但從來不會因開心而笑,他根本不開心,又怎樣笑呢?所以,他每天也懂得苦笑,他很想流淚,於是使勁地苦笑,希望可以用苦笑「催谷」眼淚。無奈的是:儘管他怎樣的苦笑,也不能流出半滴眼淚,眼淚與他的關係似乎只能用有緣無份來形容:他不開心,但卻欲哭無淚,宛如一對互有好感,但只能將情愫永藏心裡的「伴侶」一樣──互相愛慕,但做不到情侶。對我來說,要在這個沒有觀眾的舞台演活這個角色也是沒有丁點難度。當我啟動花灑的開關時,特別在夏天,為了能夠短暫擺脫阿漢對我的傾慕和痴纏,我只好將花灑的控制桿移向那代表冷水的藍色一方,冷水猛烈地衝向我的身體,瞬間冷卻了我的全身,縱然我不斷叫著:很冷!很冷!但我也充分感覺自己的內心和眼眶是暖暖的──再多的冷水,再急的水流只能迅速地令阿漢暫時「被失縱」,卻對囤積在內心的悲傷絲毫無損,反而因為身體變得更冰冷,進一步凸顯出內心那充滿餘悸和悲傷的和暖。此時的我只能透過苦笑,持續的苦笑,苦笑得臉部的肌肉也繃緊了,希望能夠滴出一滴眼淚,只可惜事與願違:我還不能擠出一滴眼淚。這種欲哭無淚的感覺很可怕,但每天也會遇到,不,應該是說:我每天也要飾演,即使我認為自己能夠把這種角色演得出神入化,也只能在沒有觀眾的舞台下飾演。
此時腦內突然想起一句歌詞:「難道開不開心都同樣,才稱得上是修養。」回望過去十七年的演藝生涯,的而且確,我很少飾演一些需要以強烈的情感表達自己的內心感受的角色,通常也是飾演一些功能性的角色──為別人帶來歡樂,就如小學體育課時總愛出風頭,跑步時將雙手上下擺動,從而得到別人的注意,縱然在別人眼中只是小丑的角色,我似乎不太介懷,只要能使別人歡樂就可以了,至於自己是否真的快樂,也不重要了。這樣說來,我也將自己說得頗偉大,什麼東西也是以別人為先──這只是我所「飾演」的其中一個角色吧。嗯,只是「飾演」的。
暢游字海的快慰
有一位朋友曾經跟我說:「為何你總愛將情感賦予在一些死物身上?它們本來就沒有情感,這樣做不是自欺欺人的行為嗎?何不將情感建基於人與人的關係上,不是更實際和雙向嗎?」
沒錯,死物真的沒有情感,我硬要把死物賦以情感,仔細想這是一個十分自私和自欺欺人的行為。譬如是小老婆一樣──它是死物來的,但我卻替它賦予一個對我不離不棄,與我一拍即合、天生一對的特質,把它形容為一個喜歡與我坦誠相對的「人」。小老婆本身也只是我所幻想出來的虛構物,當我把它虛構出來以後,我就要替它植入一些特質、性格甚至情感,換個角度想:這與人們寫小說時虛構人物,並替其賦予性格沒有兩樣:他們同樣是「死物」,現實中或許有這類性格的人,但重點是這個角色是虛構出來的,並非一個實實在在的人物,小老婆亦然。難聽點說:它只是我的傀儡,完全受我控制,所謂的情感和關係只是單向的──它沒有獨立思想,所謂的「雙向」交流也只是煙幕,只是我想它對我有什麼感覺而產出的感覺,這可是自私和自欺欺人的行為啊。我知道現實中沒有任何人能夠給我這樣的感覺,只能透過自己的慾望虛構一些東西,藉這些東西來達到我的慾望,說穿了便是一場自編、自導、自演的獨腳戲──劇情的發展只掌握在我一人手裡,並沒有其他因素可以改變之。
替死物賦予情感來滿足自我的慾望,可謂一件既可悲,又可喜的事情。可悲的剛才也輕輕提過:不願將情感建基於人與人的關係上,大概是因為人與人的交流是兩個或以上的人的事情,單是自己一人根本無法控制對方怎樣對待自己,其實是我根本不能在人與人的交流上滿足我的慾望,被愛與被需要的慾望──這是馬斯洛提出的人類需求層次的第三層,就連第三層也未能達到,更遑論要達到自我實現?這不是可悲的事嗎?至於可喜,同樣是因為人與人的交流太複雜了,很多時會因為無法捉摸對方的內心想法,令自己墮入一個不斷揣測別人心態的圈套裡,反而讓自己因現實與幻想的落差而難過。替死物賦予情感可以完全避免這個問題的出現,也是一件值得可喜的事情吧。
這種想法在很大程度上阻礙我的社交發展──不願與他人建立所謂的雙向關係。始終我覺得:人活著整天也為人與人的相處而煩惱是一件很沒趣的事情,為何不能給自己一點空間,享受孤獨的時間呢?況且享受孤獨也是自我實現的其中一個元素。正是因為我在不知不覺間享受一個人寫網誌,在字海裡暢游的時間(這亦是我的另一個沒有觀眾的舞台),才使我的真實感受我以透過文字抒發出來。我一直也慶幸自己愛上寫作(印象中好像說過許多次),若不透過文字表達我的內心感受,我早就患上精神病了。能夠在一個沒有人看著的環境下,以文字抒發真摰情感,就如一個沒有觀眾的舞台──在寫作的過程裡就得自己一人,揮灑自如地寫作,利用舞台來比喻word文件檔便更貼切吧。相對於浴室這個舞台,word文件檔縱然不能深化我的演藝技巧,但卻能夠進一步鞏固我的根性,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況且,活著只為了飾演不同的角色而遺忘真我,可算是一件可悲的事情啊。
黃子華曾經說過:「一個人寫日記目的是寫給自己看的,這叫作日記;但若果一個人寫日記目的是給別人看的,這叫作傳記。」當我聽到這句話的時候,腦裡突然閃出三年前剛開啟這個網誌的時候,我真的把網誌當作我的日記──利用口語撰寫每天發生過的事情,什麼雞毛蒜皮的事情,比如是三餐吃了什麼也寫在日記上,公開他人觀看。現在回想那時的我實在是有點愚昧,居然會如此糟蹋自己的網誌。但自從我以書面語撰寫網誌以後,我己經沒有將網誌內的文章看成日記了,而是一篇篇抒情的文章,寫的不一定是當天經歷的事情,只是當天突如其來的靈感──這正是日記與抒情文章的最大分別:日記並不需要靈感,事關你只是將當天發生的事情以報告形式寫出來,再加幾個表情符號來表達你在當天的感受;但抒情文章便不同了,所敘的事與所抒的情往往是建基於突如其來的靈感。當然,將文章放在網誌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希望別人可以觀看吧,但主要目的也是給自己一個紀念和回憶的地方(事關在網誌上的文章不會丟失,也不會因電腦需要「洗機」而令儲存在word的文件因沒有備份而被強行刪除),人就是這樣的:懷緬過去常陶醉,一半樂事,一半令人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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