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校本條例》興訟至終審法院,上訴案今早被駁回,法庭認為學校的宗教活動沒有受影響。
終審法院的判辭指出,政府推行《校本條例》,沒有影響學校的宗教活動,而辦學團體亦可自由地委任法團校董大部分成員,以推行辦學理念。
終審法院稱,校方未來要訂立一些宗教規矩仍不受影響,認為條例並無違反基本法保障宗教自由,所以一致裁定駁回上訴。
天主教香港教區教育事務主教代表黃若嫻表示,對終審法院的裁決,感到失望,但承諾不會放棄辦學,亦會守法。
而教區亦發表聲明稱,對裁決感到遺憾,他們認為法團法董會,令學校脫離辦學團體,變成「有責無權」。
教育局歡迎終審法院裁決,並會致力協助天主教香港教區及有關的辦學團體,盡快提交屬校的法團校董會章程草稿,成立法團校董會。
天主教香港教區為保辦學自主權,鍥而不捨就2004年通過的《校本條例》興訟至終審法院。教區指對學校對校務的絕對控制權被削弱至六成,以宗教為主教育或受影響,明顯違反《基本法》。
天主教香港教區轄下二百多家中小學,拒絕在限期前按《校本條例》成立法團校董會。【案件編號︰FACV1/11】
(即時新聞)
軒轅氏進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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