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應有本地特色將出新規管理看板
何不為戶外廣告買保險?
媒體曾多次報導過看板掉下來砸爛車、砸傷人的事故,而每次報導都讓人們對戶外看板的安全性引起關注。昨天聽證的《管理辦法》,特別為保證戶外廣告設施的安全和牢固設置了一個章節,其中規定了多長時間必須檢查和維修、戶外廣告傷人損物時管理責任人的責任等內容,但聽證代表們認為這樣的規定太過空泛。
聽證代表、市政協委員楊世輝提出,應該為戶外廣告的設置增加保險和救助機制。“比如當市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危害時,應該有機制保障人們獲得救助和賠償。”他說,《管理辦法》中除應該明確管理者和設置者在設置戶外廣告時的責任外,還應該明確事故發生後管理方具有什麼責任、應該如何在第一時間對受害人實現救助等細節,同時要儘量避免市民在遇到看板傷人損物等事故後投訴無門、維權無門的情況發生。
從事廣告業9年的雲南精如科技有限公司楊安英也提出:“是否能夠通過購買戶外廣告安全保險的方式確保戶外廣告設置的安全性?”
楊安英則說,戶外廣告的一大功能是美化城市,那為什麼一定要是四四方方的呢?的戶外廣告為什麼不可以有自己的輪廓,與城市建築相融合?為什麼不能借助綠化植物來設置廣告呢?他建議每年舉辦戶外廣告創意大賽,徵集具有本地特色的戶外廣告設計。
沒有規劃絕對不能審批
據瞭解,此次起草《管理辦法》,市城管局借鑒了、上海、南京等多個城市的經驗,比如借鑒深圳建立台北招牌企業誠信登記制度、借鑒加大對違法違規戶外廣告的處罰力度等,最終提出要建“高起點、高標準、高品位”的戶外廣告。昨天的聽證會上,代表們對《管理辦法》提出了更高的修改要求。
戶外廣告應有本地特色
理工大學教授唐文建議,在現有要求上再加上“節約化”的要求,在國外戶外廣告位設置多年不變動,這無疑能節約不少成本,要做到這一點需要規劃前置。市規劃局編制處處長張劍青也建議,要在《管理辦法》中體現規劃的強制作用,比如規定“沒有規劃的區域,就絕對不能進行戶外廣告位置的審批”。
另外,唐文還建議,應該設置戶外廣告“專家評價系統”,每隔半年邀請專家對戶外廣告的安全、美觀等進行綜合評析,防止戶外廣告在使用過程中與周邊景觀不符、設施損壞等。
“的戶外廣告沒有雲南或者特色,這個《管理辦法》也沒有本地特色,只要改改名字,同樣可以適用于其他任何一座城市。”聽證代表、退休教師黃列寧說。最近,他從地鐵的圍欄廣告上第一次看到了一些本地特色,還有五華區的一些路牌上不僅有路名,還有該路名的歷史、文化等。他覺得類似的本地特色也應該體現在《管理辦法》裡,出現在將來的戶外廣告設置中。他希望主管部門和廣告公司都能開動腦筋,想辦法增加戶外廣告的本地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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