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和8月,自己的教會在每日早上7點30分都有早禱會,而自己今個月都要返夏令的關係都有返左教會先返學校,在今日完左早禱會就搭34返學校,當部車去到狗場(筷子基北街)有個十字路口的時候,係我部車前面有兩部私家車發生撞車,自己當時的心情無端端變我心急,由於要係9點前返到學校,再加上當時係8點40-45分左右,於是車長比我地落之後,就同兩部車的女司機大鬧"搞錯呀!人地唔駛返學呀!唔可以私下解決咩!",之後鬧完後就無奈地返學校,但感謝神的是最後都無遲到返學校.但自己係後來咁衝動係唔岩的,如果萬一發生咩事點呢?如果係咁的話,自己會失見証呢?希望下一次可以唔好咁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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