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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二



鄧玉嬌案今日一審 分類: 未分類

6月16日上午11時,備受矚目的“鄧玉嬌刺死官員案”在湖北巴東縣法院一審結束。合議庭當庭宣判,鄧玉嬌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屬於防衛過當,且鄧玉嬌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有自首情節,所以對其免除處罰。鄧玉嬌在法律上由此徹底恢復自由身。

多日紛亂之後,鄧玉嬌案終於是有了個階段性的結果,由於中國的“特殊國情”,這基本上也可以看作是司法部門高層對此案的授意,在民意與輿論壓力之下。

一個小女子,因為反抗強姦,自衛,而又因為侵犯者是地方官員,而且態度行為惡劣,經過曝光,引起了超乎想像的反應。不知為何自衛方被當成罪犯對待,而強姦未遂者卻潇然無事,近半個月后才有官方對其作出裁決。鄧玉嬌被帶走控制,被判斷為防衛過當,被冠以患有精神疾病,精神鑒定又說“有心智障礙,具有部份刑責能力”。一步步下來,面對強大的輿論壓力,控制方也是步步在退,從精神鑒定這裡開始,是為自己找臺階下臺。

雖然說經過輿論和網友們的關注和支持,致使鄧玉嬌案不被落成又一黑箱冤案,但是其中一點好像一直都被官方誤導,直到昨天,上了賀衛方老師的博客,看到一篇文章才恍然大悟。

這是一個強姦未遂案,爲什麽強姦施予者成了正方,而正當防衛的一方卻成了反方?立案角度不是從強姦案進入,而是從被施暴者防衛的角度,防衛過當的角度?輿論一直以來大部份都集中在鄧玉嬌是否防衛過當上,但是其實這逾越了那個重要的點,就是強姦未遂,這才是應該的立案點,整個事件的切入點。檢方的觀念是直接假想施暴者成被害者,通過起訴被害者來對施暴者進行維護。這未免荒謬得有點過了,根本不是官本位可以解釋的,這簡直是強權壟斷一切,形成黑社會集團,與對立方——公民,進行對抗。這種公民與政府的角色,吊詭,甚至變態。氣憤,更悲哀!

這只是一個階段性的勝利,未來事態的發展還有很多的空間,民意早就表態了,官方的反應將決定這個個案的後續影響。如果處理得好,不失為一個進步的突破口。

發表時間:2009-06-16 12:44 P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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