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零八年入校以来,英语学院就有晨读制。
其要求是非节假日早上在第一节有课的情况下,需要在规定的七点二十分到达教室进行晨读,如第一节无课则不必。并且晨读制有一附加制度就是签到,即按时到达的同学在签到表上签名以示守则,并每天有辅导员在晨读结束前收集各班晨读签到表。在零八学年时,晨读制基本是个硬性软制度,就是签到情况如何与学生各方面要素并无牵连,晨读签到只作为平时表现的一个参考,实际效力不大。但如签到情况不佳,辅导员会下班督促。
我的疑问是,晨读制的设立在效果上是否合理,以及在理据上是否充分。
首先,这是一种越粗代庖的傲慢与侵犯。假设制度设立者的出发点是为学生着想,希望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那么我在首先感谢这种关怀的同时,想说的是,这种一厢情愿是“僭越的好心”,也是典型的“一刀切”的治理法。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并且学生有权对自己的课外时间进行自主安排。如果一个同学他每天晚上因为学习或者其他事情很晚休息,早晨需要稍晚起床,那么这样的制度于他,显然是不宜的;如果一个同学早晨没有读书的习惯,他另有时间安排口语练习,并且早晨时段他有自己的其他安排,那么这样的制度于他,也是不宜的。况且,作为大学生,成年人,应该相信大多数人都有管理自己、安排自己的能力,那么这样的管理无疑是建立在他人都无能的假设上的。即便有的同学真的在自理上存在不足,那么他仍然有支配自己的权利,并不任由他人强制。学生有支配自己的权利,他同样会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如果因为不晨读而使他的口语课成绩糟糕透顶,他自然会去晨读,如果不晨读他的口语课成绩依然不错,那晨读对他就是浪费时间。况且,学生需要自己对自己负责,如果英语学习水平会因为晨读而受大的影响,那自然会在课堂表现、作业、考试中体现出来,并影响他的学业,甚至前途,那他自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自由个人权责一担,不需要哪位“救世主”来奉献好心。
其次,作为学院一级,是否有权力在不与学生商讨并就建立某一制度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将学生的学业成绩与其挂钩?学生在校的主要表现领域就是学习成绩,如果这样的捆绑是合理的,那么学院的任一管理方案都可以轻易裹胁学生——你不遵守,我给你好看。学生的各项技能、风格的评定应该是独立的,并且客观的。如果说因为我不爱朗读,我的一项综合成绩就要受到牵连;如果说因为我签到情况不好,不遵守规定,我的学习成绩评定就要受负面影响,那么这种评定是强盗的、片面的。学生的学风学品是一回事,学习成效是另外一回事,这样的捆绑是一种管理混乱的表现,也是管理懒惰的表现。
再然,晨读制的设立有超出教学任务与管理职权范围的嫌疑。因为晨读制并不是在国家教学大纲内或者教学管理项目内要求的项目,据我所知,晨读制并不是在全校范围内实行,而是学院的决定。既然这种制度的设立不是普遍性、强制性的,那么属于学院私域范畴。那这么一项与学生利益切实相关的制度设立,就应该在学院管理层与学生之间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设立,通过协商与讨论确定是否应该设立,或者如何合理设立。如果一个这样的私域制度的建立仅仅是管理层方面的硬性强加,那么它的合理性值得质疑。
这种波及众人的制度设立本来说应该是公共领域的规则协定,但是现在的状况看来,这只是权力方的单方面胁迫,并不具有公共制度的公共性与认同性,相当于制度在法理上是被架空的。
来到大学,首先是来进学,而不是受制,如有必要之制,要在双方认同的基础上设立。面对一个我既没有参与制定又更不同意的却又与我休戚相关的制度,我没有欣然接受的义务,面对这种“专权输出”、“强迫”,我有不合作的权利。
为什么要反抗专权订立的制度?因为我无视这样的逻辑——如果强权立法要大家都去吃屎,在没有得到改变的情况下,就要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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