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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菲菲(攝於英國)
作者:菲菲
以前香港賣文為生的人,自嘲是「爬格子動物」,他們通常為多間報紙雜誌寫稿,千把兩千字的文章,不到一小時「爬」滿,甚至有的人一面與友傾談,一面執筆,一邊下午茶,腦袋一邊構思,這些人才思敏捷,廣受人們所認識及歡迎。
他們分身有術,寫的文章很「多元化」,大大小小的專欄既談經濟,論哲學,評賽馬,寫文藝,甚至介紹食譜,通通個人包辦。
隨著社會進步,網上及報章專欄已大多由名人明星、DJ、財經大佬、醫生、風水師、高官、名模、廚師、電視藝員、「有關係有牽連的人」負責,看似是分攤「豬肉」,其實是他們壟斷寫作市場。
其他許多人也只可以另覓投稿渠道,在眾多投稿者當中,偶爾被「主觀的」總編輯選中刊登,稿費也只不過是三百元,有人寫了好幾年,甚至十幾年,想做專欄作家或結集出書仍然無望,心灰意冷。
因此,我常常對一些愛寫作的朋友說,如果想圓作家夢,自己又有能力的話,不如自資出版,一來一嘗作家滋味,圓自己的美夢,二來看看這個文化市場,是否與你有緣。
「作家」是個很優美的名稱,因此,許多人都想擁有這個稱謂,可是現在寫東西的人很多,無論任何人,沒有受過寫作訓練的,沒有文學寫作底子的,懂「幾隻」中文字的,都說想做作家,水平參差不齊,「粉絲」又瞎眼的,有文釆的人的文章不要,去追捧那些根本未夠資格出書的明星,他們寫出來的是口語化、港式中文、錯別字、文筆狗屁不通,加上不堪入目低俗的寫真集…等等。
以致真正的寫作人,想被發掘出書可說是比海底撈針更困難。許多有天份的都被埋沒了,真正有資歷可以當作家的人卻未能如願,箇中滋味有誰知道。
現在香港能以寫作付梓流傳的人少之又少,靠賣文為生的更是未出書就已經魂歸天國了,寫作頂多視為是興趣,然而,此興趣的代價是非常龐大的,寫一篇散文、漫畫、遊歷大多消耗一兩天時間,然而,要寫一本小說的話,一般口袋小說,大約二百多頁,七八萬字左右,甚至長篇小說十幾萬字,由構思故事,組織大網內容,作者要耗費多少時間呢?
大多是要經過無數個不眠不休,弄得兩眼像熊貓,甚至剩下半條人命寫出來的,這個代價夠大了吧,還有要經過重覆又重覆不斷的修改、校閱,到最後能完成一本書,閒閒地需要九個月甚至一年時間,一年時間出一本書,值得嗎?
如果,有好的報酬是值得的,反正是自己的興趣,然而,當賣出一本書,作者可以有多少報酬?
自資出版初出道沒有知名道的小作家,每書印刷最少500本,能夠賣完已經是很榮幸的事,不幸的是大多數書本到了最後,只當作是廢紙般棄置,將無數個無眠夜得來的作品毀滅。
就算能賣上最少數量,沒有翻印再版,也有可能虧本,現在出版的費用相當不菲,印刷精美,加上特別印刷或紙張,動輒要二萬多元,還有每賣出一本書,出版商收取的行政費、發行費,加上派10%左右的書去書店、雜誌社、學校...等作宣傳。
有數得計,書本要如何定價才合理呢,作者無論付出多少心血,讀者也只不過願意購買價格在五六十元的小說。即使只是一般印刷,賣完都只不過能賺幾千,一年賺幾千,相比一個菲傭月薪也比不上呵,寫作路如此坎坷,真是自討苦吃,找苦來辛。
因此,許多人已經轉移在互聯網部落格寫作,連載小說、散文、漫畫、遊歷,就當是電子書連載,我起初也是這樣做,所以才有讀者,可是另一個問題又出現,網站沒有那個防copy功能,自從上次被人抄襲後,(當時我的文章在那人的Blog裡,每篇文章竟然有成千上萬的讀者觀看,留言稱讚,而我呢,卻沒人知道我才是文章真正的作者。)我不甘心自己經過許多過無眠夜得來的心血,給人按一個複製鍵,就被抄襲過去,尤其那些抄襲去投稿的,更是可恥。
所謂自己辛苦耕作,別人輕鬆吃米,就像早前大陸的農民耕種幾個月,到頭來不但虧本,還有農民自殺,這是甚麼天理呢。令我左思右想進退兩難,想不通,就將部落格懶惰下來不理,讀者都走了,你們說該怎麼辦好呢?
即將來臨的書展,又有多少個有天份的作者被埋沒了未能在書展會面呢?又有多少寫錯字的書本亦被大眾追捧呢?又有多少捧著不堪入目低俗的寫真集的小孩子向你誇耀,我排了六、七小時,就是為了買這本「書」而引以為傲呢?
香港將會漸漸變成「文化沙漠」。
然而,兩萬多元對名人明星來說只是等閒事,用少量金錢可以買到一個作家的銜名,相當值得。但在同時亦把「作家」這個名稱變得通俗及低檔了。
在今天「石屎森林」的香港,受到電影、電視、互聯網、先進科技產品的衝擊,報紙雜誌、書店結業,書報攤愈來愈少,人們已經無暇也沒興趣去捧著書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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