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妻四妾制度
澳門特別行政區婚姻法沒有立妾制度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四百六十二條
結婚係男女雙方,擬按照本法典所規定之完全共同生活方式建立家庭而訂立之合同。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四百九十條
結婚須公開,且須按民事登記法律所定之形式為之。
題外話:
清律俗稱〔大清律例〕,是清朝制定的一套法律.律例中,男士只可以擁有一位正室,但妾侍不限
當年清朝與英國簽署南京條約,把香港割讓給英國,但一夫多妻制仍被視為傳統習俗文化,直到香
港在1971年10月7日正式廢除妾侍制度,實行一夫一妻制.
不過在1971年10月7日前迎娶的合法妾侍,在丈夫去世後涉及爭產又該如何處理呢?
此時正室與妾侍爭產的風波必是正室需指出丈夫未有根據傳統婚姻習俗迎娶妾侍,妾侍亦必須向法
院提出有關三書六禮,證明自己的合法地位..妾侍除了證明自己是根據三書六禮迎娶外,還要沒有
七出,三不去等情況.難度8粒星
注:有關三書六禮,七出,三不去等相關事項請自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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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見解由 法律一點通(作者:陳智彪)中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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