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工作做得火氣了,對休假或早下班方面有點不爽。部分兼職人分別隔日
上班、連休一星期假之類的。除了星日,我已連續兩星期沒休假過,但只是第二次提出某
天在下5點下班,反應就很像要拒絕了,一點公道沒有。我可以長不休假,但至少我有時該
有早下班的權;還有,今天絕大部分同事在晚7點下,但我比他們晚一小時下班。為何我
需休假或令工作時間短呢?我極想讓多一點空間自己[不需要
多]!疲累不是問題!力量我頗多的是![上年分別試過17小時和
24.5小時工作]
多過一段時間,我會考慮應否提早不打這工作.......(苦心自問,我算是較勤力和稱職的小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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