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事都講適度,且不要過極端。儘管他/她對我身份是外人,然而都有權發
表自己聲音,有基本的言論自由,在現實社會上也很需要。至於自己的意見,
可採納可不採納,但至少有發言的權利,並不是沒權說話或要求(要
求不是焦點,而是發言權利)
雖您是我的好友,但不想常您為了膚淺原因而陪伴我(我沒有強求);
不要只為迎合我口味而陪伴,同時您可以想自己的,不要
為陪伴而陪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