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當局濫用保安綱要法應予譴責
特區政府支持濫權破壞法治令人遺憾
今年回歸日,特區政府拒絕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內的廿多名香港居民入境,新澳門學社關注特區成立以來一再出現此種政治審查事件,發表聲明如下:
1. 特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已多次涉嫌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選擇性地拒絕持公開政見的人士入境。今年回歸日,特區政府一口氣拒絕包括九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內的二十四位香港居民入境,其中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現任立法會議員、現任大律師及月前尚順利入境出境者。新澳門學社認為這是再次明顯涉嫌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進行政治審查。
2. 內部保安網要法是「保護個人的生命及身體完整性、公眾安寧以及已建立的秩序免受暴力或有組織犯罪,包括助長跨境犯罪及國際恐怖主義的境內活動的侵害」為目的而制定的,它賦予警方阻止對本地區治安構成妨礙和威脅的人士進入澳門。但卻不能無限濫用。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第十七條第一款四項,警察當局有權「阻止對依法被視為不受歡迎或對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或被視為涉嫌與包括國際恐怖主義在內的跨境犯罪有關的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或者將其驅逐出境。」作為獲得法律賦予權力的警察當局只能依法執行,而不能隨意濫用。可是,警察當局卻經常隨意濫用此一條例去阻止與此法例規範完全無關的人士入境。從過去的不少香港居民,如香港現任灣仔區議員的麥國風先生、香港前區議員陳昌先生、香港區議員陶君行先生、前立法會議員勞永樂醫生、港大學生陳巧文小姐及荷蘭公民張英先生等都曾遭到以內部保安綱要法來拒絕入境的待遇。本月二十日,警方再次以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包括九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在內的二十四位香港居民入境。上述人士從未作出或意圖作出對澳門「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或「包括國際恐怖主義在內的跨境犯罪活動」的行為,即使參加公開的遊行活動,也沒有對本澳「內部保安的穩定構成威脅」或破壞「公眾安寧」的可能性。警察當局竟濫用此法律來拒絕上述人士入境,顯見是濫權行為,應予譴責。特區政府竟又公開聲明支持警方的作法,更將此一濫權行為強指為依法執行,指鹿為馬,令人遺憾。
3. 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確是近期本地的重要政治議題。新澳門學社認為,現時更應廣開言路集思廣益,讓各種不同立場和意見得以表達。過去多年來,不斷有內地的官方或非官方人士、法律學者在澳門特區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表達立場、催促立法、發表意見,均可供本地公眾參考,香港人士在澳門就維護國家安全立法表達立場發表意見亦不應排斥。
4. 倘若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選擇性地阻止跟特區政府政見不同的香港人士表達意見,客觀效果就是操控言論。不僅不公平,亦會使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在鄰近地區添上負面印象。
新澳門學社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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