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提質詢促在中央特區關係上保公眾知情權
敬啟者:
民主昌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曹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一月五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近年處理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公眾事務上,屢次出現黑箱作業,令公眾知情權不保。面對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保護機密與保障公眾知情權之間的關係更引起公眾注視。
為此,民主昌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於零六年一月透露,已經向中央政府提出填海造地三百九十八公頃的計劃。由於該計劃牽涉特區二十年發展,跨歷五屆特區政府領導層,迎接將來增加三分之一總人口,改變澳門特別行政區版圖,在尚未展開公開諮詢,竟然已經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要求審批,令公眾嘩然。儘管三年來計劃未獲批准,但特區政府近年一再透露已經應中央政府的要求提交方案調整的資料,但特區政府既沒有就提出調整事先公開諮詢公眾,也沒有向公眾詳細交代特區政府調整後的計劃。現在,特區政府可否在不抵觸國家機密的範圍內,向公眾詳細披露已經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出了的填海造地調整後方案內容?特區政府可否承諾,倘須進一步提出調整時,事先公開諮詢,集思廣益?
二、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近年行政長官在立法會一再表明,特區政府及其民主昌不斷對本澳居民內地超齡子女來澳團聚一事作出努力,與內地相關部門基本上已達成共識和方案。現在,特區政府可否在不抵觸國家機密的範圍內,向公眾交代已經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出了的方案內容,牽涉人數多少?特區政府可否承諾,倘須進一步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提出意見,事先公開諮詢,集思廣益?
三、 上述兩項有關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公眾事務中,是否已存在被確定為應予以保密的文件、資訊或物件?是否存在進行確定的法定保密的機制?
民主昌
二零零八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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