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加價不加薪民主昌提質詢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曹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
書面質詢
政府在議員和公眾質疑下,在零八年匆匆批准巴士加價,實際上不能服眾。倘若不是批准加價兩成七,政府補貼足以讓市民每程車費減至一元三角(而非現在的二元正)。特區政府允許兩巴在零八年實行加價達百分之廿七時,並聲稱批准加價的其中一個目的是調升巴士員工一直偏低的薪酬待遇。可是,本人在零八年就政府有否加強監管巴士公司利益分配漏洞及相應加薪等問題提出的書面質詢,至今未獲答覆,而事實上巴士公司在零八年加價後到現在零九年仍未調升巴士員工一直偏低的薪酬待遇。如此縱容利益輸送,令人憤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批准巴士公司在零八年加價後,何以未有督促巴士公司相應給予司機及員工加薪及糾正不合理待遇?
二、 特區政府現在能否督促巴士公司相應給予司機及員工加薪至少百分之廿七,由去年開始加價日起計算?
三、 特區政府現在能否督促巴士公司相應糾正把司機駕巴士由總部往返車站的時間剔除在工作時間之外,形成剝削員工的不合理待遇?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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