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未想過這問題,想了想,民主昌認為有兩大問題
一、 這是典型的民粹主義措施,表面上大家家高高興興,但不能亦不宜作有效的財政監管。試想想,如果真的要監管,包括要證實是由這社團用這筆錢請了這一批人吃飯,出席吃的真的是這一批人,費用真的是這麼多,當中沒有剋扣或回佣等等,要花多大的行政成本?有多麼擾民?且一旦揭發不規則行為,豈不令全盤好事變壞事?因此,這是一種典型的不宜監管,從而在高高興興之下縱容不規則行為的民粹主義施政。
二、 澳門基金會決策委員大都是大社團出身,而這措施分明是社團愈大,享用資源愈多的,完全傾斜給大社團的資源分配辦法。由這些大社團出身的決策者,決定動用以億計公帑,推出完全傾斜給大社團的資源分配,實在有違公義。況且,政府還未公佈,一些大社團早已先行印備表格招集吃飯人身份證,更是近水樓台先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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