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電腦大法最大爭議之處是讓警方先斬後奏,當「有理由相信有關電腦資料有助刑事調查,便可以未獲司法當局命令前,強制取得市民的電腦資料,危害每一個網民的私隱權。
陳麗敏引介打擊電腦大法,白紙黑字解釋,話讓警方先斬後奏取閱的資料,僅限於互聯網運作過程的「路由數據資料」而不包括「內容數據資料」

可是,法案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卻明文規定警方可先斬後奏命令網民將電腦數據資料交出! 這當然是「內容數據資料」啦!

被踢爆後,張永春辯稱,法案只是規定警方有權要你交出,卻沒有說警方可以觀看,交出了沒有被觀看也不侵犯私隱!
咁都得?!
如此歪理,民主昌和民主新投了反對票--但法案只就在只兩票反對下獲大堆贊成,通過了!!!!
無論如何,今晚立法會前燭光靜坐,點都要宣傳一下:
2009年2月24日晚立法會前燭光靜坐
燃點燭光 面對將來
新澳門學社在立法會最後審議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前夕,在立法會大樓前進行燭光靜坐。我們堅持以下幾點主張:
一、重申須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防止濫用權力及給予執法者過大的解釋權;
二、鄭重敦促特區政府當權者,不要濫用警力干擾、壓制異己和異議行動,製造恐怖;
三、呼籲澳門居民應當積極自覺,維護居民的基本自由權利;四、爭取建立多元成熟的公民社會和民主制衡的政治制度,以維護我們自己和下一代的權益,並協助國家進步。
四十天諮詢期匆匆結束後,在不足三個月內立法會便要最後表決國安法。不僅是銜枚疾走,更是掩耳盜鈴。澳門的大學生邀請香港學者專家來討論國安立法的論壇,就因臨時「缺乏」場地而不能舉行。在國安法諮詢期結束,進入立法程序期間,香港特別行政區多位直選立法議員,不管是來發表意見的,來消費的,或由內地過境返港的,都先後被澳門特區政府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入境。
立法會審議期間,新澳門學社公開提出下列八項具體的細則性修改建議:
1. 將「或妨害運輸安全或通訊安全」此十二字在「其他嚴重非法手段」概念中刪除。
2. 必須明列構成第一至三條中預備行為的條件,否則予以刪除。
3. 在第四條第一款的「公然和直接煽動他人實施……」改為「公然和直接煽動並直接導致他人實施……」
4. 第四條中加入第三款:「非以暴力手段提出之政治主張或學術討論不屬本法規範。」
5. 第五條條文中應刪除「刺探」一詞。
6. 第五條明文規定「明知」其為國家機密而仍然進行「竊取」或「收買」而造成危害國家安全作為竊取國家機密之要件
7. 第五條明文規定,可以公眾利益及公眾知情權作為披露「國家機密」作為抗辯。
8. 第五條第二款「接受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政府……」修訂為「接受外國的政府……」
可是,這些積極及正面的建議,目前無一獲得接納……………,而法案即將最後表決。我們今晚,在立法會前,在黑暗中,燃點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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