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前燃點燭光而對黑暗的燭光靜坐集會完成了
這特區成立以來第一次在立法前針對立法的通宵行動
由晚上八時至凌晨零時許,燭光靜坐一直不能靜下來
因為警員一直輪班在現場廣播: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僧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僧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警方命令 集會者請到警方安排之區域進行集會.......................................................................................................................................
我們堅持照原定計劃在立法會前靜坐,不接受民政總署無端調往友誼廣場的安排,也不接受警方臨時指定的其他區域,這不是刻意跟警方鬥氣,而是以身作則堅持居民依法應有的權利--這在面對國安法立法而言,更具象徵意義,不能不堅持
面對黑暗,與其恐懼,不如創造光明--這需要堅持
對於近期特區政府的鐵幕手段,我們也不得不在立法會內發聲
25/2/2009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特區成立以來,不斷有外地來澳人士被無理拒絕入境,近期更變本加厲。香港特別行政區現任的直選立法議員何俊仁、何秀蘭、李永達、李卓人、甘乃威、余若薇、梁家傑、梁國雄、劉慧卿、馮檢基、黃成智等,不管是來發表意見的,來消費的,或由內地過境返港的,都先後被澳門特區政府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入境。連打算來採訪終審院審訊貪污案的記者,也被澳門特區政府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入境。
可是,由立法會通過的內部保安綱要法絕不是授權警方對外來人士作政治審查。警察當局執行拒絕入境的預防措施,其前提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規定之「主要目的是保護個人的生命及身體完整性、公眾安寧以及已建立的秩序免受暴力或有組織犯罪,包括助長跨境犯罪及國際恐怖主義的境內活動的侵害。」主要針對的是實行「暴力或有組織犯罪」、「跨境犯罪」及參與「國際恐怖主義的境內活動」的人士。警方對上述被拒入境人士,沒有一次能夠交代出符合法律規定的具體理由。因此,本人認為,特區政府一連串拒絕入境的決定,並非正當執行內部保安綱要法的規定,而濫用權力,涉嫌實施政治審查,採取鐵幕手段。
本人呼籲,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行使監察警機關程序行為的職權,廉政公署行使確保公共行政之公正和合法性的職權,均應深入調查一連串涉嫌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對來澳人士,包括議員和記者等,進行政治審查,採取鐵幕手段的事件。
「上帝要人死亡,必先使人瘋狂!」
民主新2009年2月25日議程前發言
作為一個旅遊城市,澳門警方竟然毫無準則地隨意禁止外地人士入境,普通的旅遊者有之、記者有之、作為民意代表的鄰埠議員亦遭隨意阻止入境。以香港立法議員黃成智為例,黃議員攜同家人往內地旅遊,以為經澳門返港可順道一遊澳門,竟被拒入境。一位連內地都不拒入境的香港議員,在澳門卻被拒入境,實在令人驚詫。而最近一名香港記者被拒入境,更顯示特區政府實施鐵幕政策已完全肆無忌憚。而在香港議員質詢下,香港保安事務局官員向澳門保安司查詢香港居民為何被拒進入澳門境之時,張國華司長竟稱澳門政府並沒有任何禁止入境的「黑名單」。如此回應更令人吃驚。有「黑名單」,還可以探討「黑名單」之制訂準則如何。當現實確有大批人士被拒入境,而澳門政府竟是在沒有「黑名單」下隨意禁制別人入境,則完全是無法無天。作為政府竟可如此胡作非為,豈能不令人震驚。
正如本人在上周的議程前發言所指出,澳門警察當局拒人入境所依據的是內部保安綱要法,而有關法所針對的是實行「暴力或有組織犯罪」、「跨境犯罪」及參與「國際恐怖主義的境內活動」的人士,而警方卻可以隨意濫用,用作對付任何人。一支質素低劣,隨意濫權的警隊,對澳門居民本身就是一個極大的威脅。在立法會將最終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的時刻,警方的胡作非為表現,正好是人們對法律存在濫權空間而深感憂慮的最佳註腳。
本人認為,澳門特區現時的統治集團,在所餘無多的日子中,正用盡一切手段肆意抹黑「一國兩制」,盡力敗壞「澳人治澳」的聲譽,做了外部敵人想做而沒法做的事。
「上帝要人死亡,必先使人瘋狂」,何厚鏵政權僅存十個月壽命,在死亡前的瘋狂所作出的破壞,是絕對不能低估的。愛國愛澳的同胞們,我們要警惕並抵制這種破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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