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歐文龍案問審,歐手下高官在終審法院表示
唔記得上司有什麼指示,唔記得有冇指示
之後,高官榮獲晉調為辦公室主任................................
看失憶高官交代填海規劃
特區政府城市建設辦公室陳漢傑主任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民主昌於去年四月提出的質詢,解釋向中央政府申報填海規劃的情況,表示填海規劃面積打算由398公頃增至500公頃,尚待中央政府審批,但不存在填海造地多二十平方公里的情況,覆函又指填海工程分別位於澳門半島東部、新口岸孫逸仙大馬路以南及氹仔以北,故此不存在窄澳氹間水域的問題。
民主昌指出,零八年今年四月四日,內地地方政府公佈廣東省海洋區規劃,透露澳門將填海增加二十平方公里土地。然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從未在本地透露過填海增加二十平方公里土地的計劃,亦沒有即時就澳門將填海增加二十平方公里土地的問題作出任何說明,情況極不尋常,因此提出質詢。過去特區政府曾在零六年初突然聲稱已向中央政府提出三點九八平方公里的填海計劃,當時已質疑,何以沒有事先在本地公開諮詢,亦質疑該計劃進一步縮窄澳氹間水域,違反提高居民綜合生活質素之宗旨。對於政府覆函,民主昌指出,新口岸孫逸仙大馬路以南及氹仔以北填海,卻聲稱不存縮窄澳氹間水域的問題,分明是強辭奪理。當年政府曾勉強辯稱此舉沒有縮窄澳氹間的「航道」,現在建設辦公室主任竟以為沒有縮窄澳氹間水域,既違常理亦有失憶之嫌。
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特區政府是否確實有向中央政府提出增加二十平方公里土地的填海計劃?打算在何處填海?可否避免進一步縮窄澳氹間水域以維護城市環境質素?何以沒有事先在本地公開諮詢?
二、特區政府可否說明,上述填海計劃包含什麼發展項目,什麼城市規劃?有何機制防範官高勾結利益輸送?有何機制保障本地居民的知情參與權?有何機制鼓勵本地城市規劃和建築設計界參與創新?
三、倘確有填海二十平方公里的城市發展,則本地整體交通運輸系統,包括原計劃中的新集體運輸系統,是否應立即重新規劃,重新公開諮詢,以配合將來城市發展?
民主昌
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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