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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3 月 20 日  星期五   晴天


政府見利忘義--把香港當作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財政局劉玉葉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民主昌,解釋往港離境收費問題,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乃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但基於澳葡時代狹義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域範圍的原意,故繼續徵收由澳門往香港的離境費。
民主昌指出,現時所有由澳門往香港的人士都被徵收離境費,此項離境費起源於一九九一年第56/91/M號法令第二條,可是第56/91/M號法令第三條規定:「上條(即第二條)規定不適用於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乘客運輸憑證。」既然香港特別行政區乃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實不應對由澳往港的乘客徵收。對於政府覆函,民主昌指出,特區政府採用澳葡時代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域範圍的「狹義理解」,原則不通,不應見小利而忘大義。
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否承認,香港特別行政區乃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
二、特區政府是否應遵守第56/91/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不得向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包括前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之人士,徵收乘客運輸憑證費用(離境費)?
三、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停止徵收由澳往港的乘客運輸憑證費用(離境費)及向已遭違法徵收者作出交代?
民主昌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二日

 

 

 






訪客留言 (返回 newmacau 的日誌)


IKF 於 2009-04-04 02:47 AM 發表:
贊同「愛國者」的發言...
劉局長甚至何特首再不澄清, 混淆視聽, 就有「分裂國家領土」之嫌疑, 應儘速移送法辦, 以儆效尤!!!
既然政府強勢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法》, 就應該放膽執法啊...
不要因為他是政府官員就不執法...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啊!!!
太離譜了, 香港就不是中國一部分!? 到香港這個中國人的地方竟然要收錢!?
56/91/M號法令是什麼法律!? 趕快修改或廢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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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仔 於 2009-03-24 10:05 PM 發表:
+分贊成免收離境費,但係民主昌,我覺得你呢次嘅論點唔係幾啱,係度偷換概念,下次必須諗D更有力嘅論據,唔好只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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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者 於 2009-03-20 07:33 PM 發表:
官員用行政權力實施將香港掛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的強制行政行為,劉局長涉嫌觸犯分裂國家預備行為罪,宜送司警查問
《維護國家安全法》
第二條
分裂國家
一、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非法手段,試圖將國家領土的一部分從國家主權分離出去或使之從屬於外國主權者,處十年至二十五年徒刑。
二、作出上款所指犯罪的預備行為者,處最高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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