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提質詢邀官員向立法會解釋中央與特區關係事務
包括填海規劃、成年子女團聚、參與橫琴開發等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曹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近年處理中央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係的公眾事務上,屢次出現黑箱作業,令公眾知情權不保。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於零六年一月透露,已經向中央政府提出填海造地三百九十八公頃的計劃。由於尚未展開公開諮詢竟已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中央政府提出要求審批,令公眾嘩然。儘管三年來計劃未獲批准,但特區政府近年一再透露已經應中央政府的要求提交方案調整的資料,但特區政府既沒有就提出調整事先公開諮詢公眾,也沒有向公眾詳細交代特區政府調整後的計劃。近期政府答覆本人質詢時聲稱,填海規劃面積打算由398公頃增至500公頃,填海工程分別位於澳門半島東部、新口岸孫逸仙大馬路以南及氹仔以北,且不存在縮窄澳氹間水域的問題。奇怪的是在澳門半島以南及氹仔以北填海,怎麼能不縮窄澳氹間水域?現在,特區政府可否向公眾詳細披露填海造地調整後方案內容?可否承諾,倘須進一步提出調整時,事先公開諮詢,集思廣益?
二、 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近年行政長官在立法會一再表明,特區政府及其本人不斷對本澳居民內地超齡子女來澳團聚一事作出努力,與內地相關部門基本上已達成共識和方案。現在,特區政府可否向公眾交代已經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提出了的方案內容,牽涉人數多少?特區政府可否承諾,倘須進一步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提出意見,事先公開諮詢,集思廣益?
三、 澳門參與橫琴開發,廣受公眾關注,但特區政府從未披露有關政策取向。今年一月,特區政府要求澳門大學提出在橫琴建校的初步計劃時,公眾對有關的政府行為亦毫不知情。特區政府剛以第10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五千萬元澳門大學科研中心暨教務及行政大樓建造工程,又同時要求澳大提交橫琴建校建議,是否存在施政矛盾?特區政府是否應在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之法律層面上確定解決高等學府校園區內司法管轄權屬澳門特區藉以維持資訊自由之後,以及在具體規劃以本澳學生為主的學生人數規模和相應的投資規模之後,才著手建新校園的硬體規劃?目前除了安排澳大在橫琴建校外,有否策動其他項目?可否承諾在調動公並資源參與橫琴開發上,保障公眾的知情權?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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