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民主新齊齊講...................科大 
15/4/09 民主昌
特區政府一再拖延控煙立法的進程,令人遺憾。
二零零六年三月,民主昌民主新草擬了修改第21/96/M號法律《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的法律草案,基於此一法案涉及政府政策,因而根據基本法規定向行政長官提交了法律草案要求書面同意,以便將有關法案進入立法程序。在事隔半年後的當年九月,行政長官才回覆,聲稱行政當局對有關法律已正在進行修訂,因而拒絕給兩議員之法案予書面同意。令人失望的是,事隔三年,特區政府仍未提出任何修改控煙法律的草案。
零八年八月十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回應議員要求政府增加煙草稅的請求時,表示《吸煙的預防及限制》法律修訂文本的諮詢工作已完成,政府於零八年第四季將法案文本連同煙草稅的修訂文本交立法會審議,以便立法會可更全面地看到政府在反吸煙方面所採取的措施;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辯論社會文化領域施政方針時,社會文化司司長則透露,控煙法律草案須待二零零九年第一季交由行政會討論後,交由立法會審議。現在,零八年第四季和零九年第一季都過去了,《吸煙的預防及限制》的法律修訂草案仍未見半點踪影。到底衛生局屢次反覆提及的「立法前最後的行政程序」還要拖延多久才可被提交到立法會?市民的健康因被動吸煙而受到侵害的情況尚要延續到何時?唯一可以證實的是: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就煙草控制立法進程一再失信!
澳門參與橫琴開發,廣受公眾關注,但特區政府從未披露有關政策取向。今年一月,特區政府要求澳門大學提出在橫琴建校的初步計劃時,公眾對有關的政府行為亦毫不知情。
中國內地本不乏具深厚歷史文化淵源的大學,以及具強勁科研成果的學院,相對之下,資訊開放自由,是本地大學作為一個產業項目最重要的相對優勢。在珠三角經濟發展規劃中,充分維護和發揮與參與地區產業項目的相對優勢,應當是重要的考量。具體而言,在橫琴的澳門大學,圖書館訂閱之報章雜誌學報是否採澳門的刊物審查標準,電腦網絡是否由澳門的供應商負責而不受內地互聯網監控所局限,校園區內司法管轄權是否屬澳門特區,都是重點問題。這不是大學本身能夠一廂情願地解決的。必須在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之法律層面方能確定解決高等學府校園區內司法管轄權的歸屬,藉以維持資訊自由。
根據澳門大學主動來立法會介紹的橫琴建校方案,開宗明義界定澳門大學是澳門人的大學,學生以澳門學生為主,因建校基本規模學生人數一萬,終極規模學生一萬五千人。宗旨與規模存在明顯的矛盾。以澳門中小學各級實際人數計算,要達此規模,恐怕須千方百計阻止澳門子弟出外或北上升學,並同時封煞其餘十多所大專院校的本地生源,才勉強夠數。加上建校方案未計成本,更惹人疑慮。相比之下,特區政府給予科技大學大量土地無暇開發,可以轉移用作停泊巴士、興建酒店,反而堂堂公立澳門大學,無地容身,急謀橫琴,張惶失措,情何以堪!奉勸特區政府,超越既得利益的迷惘,公平合理為本地高等學府解決土地問題。如果特區政府願意妥善處理離島沙紙契土地使用權問題,把路環發展成本地高等學府雲集的綠化園區,亦無不可。
至於橫琴建校,應當慎重。須在中央與特區之間的關係之法律層面上確定解決高等學府校園區內司法管轄權屬澳門特區藉以維持資訊自由之後,以及在具體規劃以本澳學生為主的學生人數規模和相應的投資規模之後,方可著手建新校園的硬體建設。
15/4/09民主新
今年三月二十四日,民主新發言中已提到科技大學從澳門基金會獲得首期的圖書館建設費即達一億五千七百萬,以後還不知尚有多少期,不少市民對此都大表驚詫。其實,科技大學與澳門基金會之間的這種關係,令科大肆意掠取澳門社會的資源早就並非新聞。只是澳門的傳媒對這種掠奪沒有反應,也不知是否已視為理所當然。單是澳門基金會零八年第二季度的撥款中,其中有三項與科大有關的,便涉款亦一億元,其中包括資助科技大學三千萬、資助科技大學基金會二千萬、資助科技大學下設澳門國際學校五千萬的建校費,說科技大學拿取公帑予取予攜是絕不冤枉的。當然,這也需要澳門基金會的配合。但正如較早前所指出,科技大學的據位人,相當一部份就同時在澳門基金會出任委員,所以從澳門基金會拿錢就如探囊取物。
許多人也許不會明白科技大學這所並非公立的大學,為何其從政府所獲的資源尤優於真正的公立大學。最近澳門大學可能搬到橫琴的討論引起了不少的爭議,而要遷校的其中最重要因素是澳大地方不足而妨礙了其發展,因而須遷校以謀求更大的發展空間。確實,澳門大學的同學早就埋怨,一所澳門的龍頭大學,竟然連一個像樣的運動場也沒有,其他設施亦因場地所限而難於發展。但反觀科大,自創校以來,資助源源不絕,要建校舍、要購設備,只要申請,澳門基金會就急忙送上。如此辦大學,幾乎是無本生意。
而建校之初,還是歐文龍時代,政府已將一幅151,324平方米的土地以免公開競投且完全無償批給科技大學作建校之用。這十五萬平方米的土地,科技大學真正使用的不足三分一。到博彩業開放,土地有需求時,新濠博亞需要其中地段作興建「夢幻之城」,科技大學就適時地主動放棄兩幅分別為11353平方米及73546平方米的土地,讓新濠博亞順利地獲得包括這兩幅土地在內的合共113,325平方米的土地開展大計。在這過程中有沒有人可以從其他途徑獲得補償,則在行內早有多個不同版本。有關傳言姑且不論,只是當特區政府接受科技大學放棄兩幅合共84899平方米的同時,卻再將兩幅分別為119043平方米及26578平方米合共145621平方米的土地無償批給科技大學,以零四年的特區首次拍賣土地成交價格(6.7萬/每平方米)作為指標,此145621平方米的土地市值近百億(97.56億),若以零八年的特區第二次拍賣土地成交價格(30萬/每平方米)作為指標,此145621平方米的土地市值四百多億(436.86億)。特區政府先後共將212,046平方米的土地完全無償批予科技大學,到底是因為該大學有龐大的發展計劃需要如此多的土地,還是科技大學的校董會及科技大學基金會政商雲集因而能憑著特殊而微妙的因素令政府向其奉獻價值數億計的土地以囤積居奇?
澳門特區政府在籌辦東亞運動會及亞室運的時候,先後由政府全資為科技大學興建大型體育場及室內體育館,理由是科技大學有土地,所以政府與之「合作」興建。問題是這些土地都是政府無償批予科大的,當大手大手將土地批給科大之後,卻以政府缺乏土地興建有關場館為由而「全資」與其「合作」建場建館,這不是很滑稽嗎?
人們怎能理解,科技大學雖非公立大學,但要地有地,要錢有錢,處處比公立的澳門大學有優勢。澳大因場地所限而須考慮遷校,但科大的土地卻多得用不了,這不是太奇怪嗎?
正如本人在較早前所指出,說公平,與科大的主事者和澳門基金會之據位人來說,當然不必談。但法總是要守的吧。所以最後,民主新必須指出兩點:
首先,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七條:「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很清楚,澳門的土地都是國家所有,也是澳門人所共享的,特區政府不論歐文龍當司長還是劉仕堯當司長,都大幅大幅的將土地無償送予一所非公立大學,這種無限大的裁量權是合法的嗎?這是中央政府所容許的嗎?這是澳門居民所接受的嗎?
其次,澳門基金會不斷批出巨款予科技大學,基金會負責人雖然聲稱「由於在審批時存在執行迴避制度的不同理解」,但「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對有關申請的審批,相關的信託委員已按有關規定進行迴避」。但這是否就合法呢?基金會負責人取巧地回應信託委員已按有關規定進行迴避,但卻沒有告訴我們澳門基金會的行政委員會有沒有適當迴避,若依法迴避它還能不能運作?根據澳門基金會章程第十四條規定,批出資助之金額為五十萬澳門元以上,須經行政委員會建議、得到信託委員會通過。就是說,任何在五十萬以上之批給,必須經過行政委員會建議、信託委員會通過方能批給。但澳門基金會的行政委員會只有五人,其中包括主席在內的三名委員分別都具有科大校董身份或科大基金會成員的身份,只有兩名全職委員與科大沒有關係。當由五人組成的行政委員會中有三人須依法迴避時,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二十四條(法定人數)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必須有過半數法律規定有表決權之成員出席會議,合議機關方得運作並作出決議」,若再次召集仍未及半數,則「此時僅需三分之一有表決權之成員出席,且人數不少於三名……」。五名行政委員中有三人要依法迴避,則僅餘兩人即使算是不少於三分之一,但卻無法滿足「且人數不少於三名」。因此,可以斷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要作出建議信託委員會批款予科技大學或科技大學基金會的決議,根本就不能依法運作,因而向科技大學或相關機構的任何成功批款,必定是違法的。
依法施政常掛在澳門官員口邊,但澳門特區政府到底還要不要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