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質疑執法當局操縱新聞資訊源頭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曹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
近期本地傳媒專業團體公開反映,特區政府執法部門顯著減低處理突發事件的透明度,大部份突發事件不再及時通知傳媒,而代之以翌日例行新聞發佈會作輕描淡寫的說明。有關團體促請當局兌現「在事發後五至八分鐘完成通報」的承諾。公眾則關注知情權受損的問題,懷疑當局專門選擇對官方形象有利的突發事件讓傳媒現場採訪而刻意淡化其他突發事件。
為此,民主昌提出下列質詢: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治安警察局過去是否確有「在事發後五至八分鐘完成通報」以便傳媒現場採訪突發事件的承諾?若然,可否提供數據說明,有多少宗突發事件通報能兌現承諾,以及有多少宗沒有兌現承諾?
二、特區政府是否有意操縱新聞資訊源頭,專門選擇對官方形象有利的突發事件讓傳媒現場採訪而刻意淡化其他突發事件?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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