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當局又延誤公屋施政承諾
促收回兩塊拍賣不成交地建公屋
敬啟者:
民主昌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曹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在提供公共房屋方面涉嫌一再失信。特區政府在二零零九年運輸工務政策內,本已明文作出的具體承諾:「在零九年第二季,將會按照修訂後的公共房屋相關法例的規定,接受居民申請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亦即是今年六月,便應當準備妥當,接受市民申請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可是,今年五月十日,要等到九月完成房屋局辦公大樓擴建工程,才重新接受居民申請輪候公共房屋,令人懷疑又再把施政承諾推延,令人對政府今年的公共房屋施政,再起疑問。
為此,民主昌就政府今年的公共房屋施政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在二零零九年運輸工務政策內,明文作出的具體承諾:「在零九年第二季,將會按照修訂後的公共房屋相關法例的規定,接受居民申請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何以房屋局在今年五月,又突然聲稱要配合九月完成的房屋局辦公大樓擴建工程後,才重新接受居民申請輪候公共房屋?是否今年第二季都不會修訂公共房屋條例?是否今年六月都不會接受申請?此舉是否違背施政方針內的承諾?
二、 過去特區政府提供公共房屋一再延緩,令小市民苦不堪言,實有必要設定輪候期,以安民心。特區政府是否應向現有已等候五年或以上的社會房屋輪候戶和經濟房屋輪候戶承諾具體的輪候期?同時,特區政府對於在新修訂公共房屋制度的新申請戶,是否亦應設立一般性的輪候期,讓所有合資格申請戶可掌握家計計劃,無須像己往的輪候戶般無了期地等候?
三、 特區政府所謂提供一萬九千個公共房屋單位,實質計劃遠未追上承諾。政府有責任調動手上現有現成適宜與建住宅的政府空置土地,投入興建公共房屋。特區政府於零八年一月公開拍賣以五億五千五百萬元成交的筷子基北湾一千七百零四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以及於同日公開拍賣以八億六千七百九十二萬元成交的筷子基南湾二千九百六十七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事隔一年多,均一直未聞正式付款完成交易。本人向政府正式要求就相關進展情況,特別是付款情況提供資料,亦一直未獲回覆。特區政府可否急民所急,果斷決策,調動這兩幅土地投入興建公共房屋,以便及早兌現提供一萬九千個公共房屋單位的承諾?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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