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 30/7/09 議程前發言
澳門特區政府于二〇〇三年開始提出輕軌研究計劃,經歷三次修訂和諮詢。二零零七年七月,特區政府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率領建設發展辦公室公開介紹輕軌方案的首期優化方案。根據規劃,輕軌首期方案全長二十公里,雙向通行,總投資澳門幣四十二億。特區政府在零七年七月聲稱首期優化方案將盡快審議落實定案,並期望在二〇〇八年中期進行國際招標及施工,預計可于二〇一一年年底竣工投入運作。可是,二零零八年輕軌工程並沒有施工,特區政府倒是新設一個專門籌建輕軌的基建運輸辦公室,開始不斷「出人工」。
根據特區政府零九年施政方針,「運輸工務」部份聲稱在諮詢競投輕軌的工作過程中,「保持工作的公開透明,如主動向外發放消息,包括輕軌項目的進展、部門工作概況、招標的評審指引等」,並且在承諾「明年(即二零零九年)會按計劃加緊落實的大型工程,包括首期輕軌系統興建工程……」。
民主昌促請特區政府在落實輕軌工程上真的具備透明度,並且好好把握這個重大公共工程,作為徹底糾正過去公共工程超支浪費漏弊的一個施政轉捩點。
作為一個開始,工程立項的內容和預算必須公開明確,相關成本須具透明度。過去一再提及總投資澳門幣四十二億,現在經過反覆研究,總投資預算金額應當正式確定下來,不要再重蹈過去公共工程開支「講吓多D,突然又多一倍」的恐怖覆轍。這個約四十二億總開支當中,有否包括這幾年來花費的諮詢、調研費用,有沒有包括成立一個專門籌建輕軌的辦公室的開支,這些相關成本多少,也應當說清楚。
當立項的內容和預算確定後,工程招標必須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切不要內定承造商,開標走過場,令政府領導層在餘下短短任期再招罵名。至於日後輕軌的經營運作安排,該是下一屆政府領導層的責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