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開工了,民主昌民主新發動連串質詢,民主智當然不甘後人,一天之內口頭質詢書面質詢齊出,分別出擊泊車問題同教師職程問題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回歸以來,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本澳的各類型車輛數目的增加為不爭的事實。但特區政府對此卻缺乏前瞻性的措施,去規範車輛的合理增長和道路使用,亦無視人口增加,離島發展的需求,積極改善及優化公交服務,至令有需要的市民只得購車代步,以此解決搭車難問題。面對如此沉重的道路壓力,特區政府應從根本的問題著手,以解決現時的交通問題。但近日所見,特區政府除設計電單車泊位外,更在新一輪的六個停車場招標中,分別提出四種不同程度加幅的收費建議。若一旦招標結果被寡頭壟斷,收費勢必大幅調整。就政府以加重車主負擔來解決本澳交通問題的單一手法,效用和效果令人存疑。
為此,本人就有關交通運輸政策提出下列質詢:
1. 政府會否就新招標的停車場,設定一個合理的加幅,來取代現時提出的四個加價方案?
2. 就現時以接受補貼形式來提供服務的公共交通機構,政府如何促使其在現階段切實改善和加強服務,以吸引市民搭乘?
3. 對如何徹底根治本澳的交通運輸問題,政府有何長遠的規劃方案?
民主智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書面質詢
自1991年頒佈第11/91/M號法律《澳門法律制度》後,有關補充法例中的教師章程部份,已於1996年以法令第15/96/M號《教學人員通則》完成,並於1996年9月1日生效。惟教師職程部份,雖自1992年由教育委員會開始討論,至2001年期間亦分別成立三個專責小組跟進,可惜在經過充分討論和進行廣泛的意見調查後,有關立法工作仍無法完成。至令眾多在本澳承擔重大教育任務的私立學校教學人員,長期得不到應有的權利,其任職資格、專業發展、職級、職薪、晉升、評核、福利、工作時間等,無法獲得明確的規範,嚴重削弱教師隊伍的專業性和積極性,不利教學人員的穩定和教育素質的持續提升。
1991年頒佈的《澳門法律制度》,已於2006年被《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所取代,曾先後擔任擔任教師職程專責小組協調員的李天慶校長、孔智剛神父、劉羨冰女士亦已分別離開教育委員會。教育同工十五年對《教師職程》的努力和期盼,只換來教育當局在2006年宣佈優先開展《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訂定工作的許諾。可是三年過去,《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至今仍處於不斷研究、不斷討論、不斷磋商的階段,甚至原定於2009/2010學年將《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生效的計劃也無法實現,表現令人失望。教育當局明認教學人員是站在教育工作的第一線,肩負著育人的重大使命、是教育得以不斷向前發展和進步的關鍵。可是這個重要關鍵卻十八年來不能獲得解決,原因何在?理據何存?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有關《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的制定,能否在最近時間獲得解決,並將生效日期追溯為2009/2010學年?
二、特區政府在2008年度對公共教育的支出僅佔政府公共財政支出的百分之一點九,遠比鄰近地區香港的百分之五和台灣的百分之六為低,政府會否打算逐步提升對公共教育的投放,並設立專項基金以確保教育《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中有關教師職薪的部份得以落實?
三、特區政府對非高等教育的持續發展有何中、長期規劃,以提高和促進本澳的教學素質,為人才培養和社會的長遠發展作準備?
民主智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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