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促輕軌工程同時改善民生設施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劉焯華先生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
書面質詢
今年十月,特區政府決定調動七十五億公帑實現輕軌計劃,市民除期望在工程預算及公帑運用上增加透明度,亦期望特區政府在龐大的輕軌工程配合改善民生設施。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本人在上一屆立法會提出之書面質詢,要求特區政府調動財政資源進行徹底的治水工程,配合第二期輕軌系統工程,同步建設抽水、蓄水、排水系統,徹底解決市區嚴重水浸,以謀長治久安,但尚未獲政府回覆。現在,特區政府已就輕軌工程作出決定,而新的輕軌工程計劃已把過去第二期工程包含在內。特區政府可否調動財政資源進行徹底的治水工程,配合輕軌系統工程,同步建設抽水、蓄水、排水系統,徹底解決市區嚴重水浸?
二、特區政府函覆本人在上一屆立法會提出之書面質詢,透露對於在風順堂區由下環、西灣至南灣一帶增設公眾泳池之建議,將根據居民的的實際需求結合區內資源作研究,而南灣舊法院大樓外之區華利前地休憩區,則由於要配合將來輕軌之工程暫不宜加建公廁。現在,特區政府既已就輕軌工程作出決定,特區政府可否切實規劃土地空間,實現相關的公眾泳池和公廁設施?
三、南西灣一帶原是澳門居民垂釣的好去處,而南西灣經規劃成為人工湖後,民政總署曾因水質問題,鑑於水中生物不宜食用而禁止垂釣。現水質雖有改善,當局仍為免影響湖畔電纜設施,繼續禁止垂釣。現在,特區政府可否在推行輕軌工程的同時,加強環境保育,持續維護南西灣一帶的水質,妥善安排水邊電纜設施,以便在南西灣人工湖劃出特定區間,供市民垂釣?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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