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向何厚鏵致最祟高敬意
只有民主昌,民主新,民主智三票反對  
政府二零一零年財政預算法案
亦只有這三票反對
民主昌民主新民主智就財政預算案的表決聲明
一、 特區政府提出的二零一零年財政預算本文內,所有列出的財政開支總計是四百五十二億四千四百三十八萬八千一百元。可是,政府所提出的法案,卻要求立法會通過預算總開支五百二十四億二千二百三十四萬八千五百元;亦即是說,立法會通過了五百二十四億二千二百三十四萬八千五百元開支後,這號稱作盈餘的七十一億七千七百九十六萬零四百元就可以無須經立法會表決便隨時動用。這種逃避監察的落伍的預算編制,實在不可接受。特區政府執政十年至今仍未能提出適合基本法的財政預算法案,讓公共會計編制繼續存在漏洞,令人遺憾。
二、 一零年財政預算收入當中包含六億零九百九十萬四千一百元的「歷年財政年度結餘」。在落伍的預算編制下,同一個「歷年財政年度結餘」帳目,既可用作顯示動用財政滾存,又用來顯示自治機構的期初結餘,實在是嚴重的混帳,不可接受。特區政府執政十年至今仍未能修訂公共會計編制以清除混帳,令人遺憾。
三、 按照基本法,立法會有責任審議通過特區政府的財政預算。可是,特區政府在立法會通過年度財政預算後,便自行調節項目開支,而每個重大投資發展項目的跨年度總開支預算均沒有提交立法會審議,故此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缺乏監察和透明度的問題十分突出。因此,為了切實解決特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項目濫用公帑大幅超支的問題,在正式確立由立法會逐筆審議特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項目撥款的機制之前,立法會不應通過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當中的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以便特區政府將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作為追加預算,分批提交立法會進一步審議。
我們投下反對票,以抗議特區政府執政十年仍未能建立符合基本法,讓議會發揮監察職能的預算編制及執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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