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書面質詢
特區成立以來,過去曾一再發生涉嫌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把新聞工作者、議員、學者甚至法學院院長都拒絕入境的荒謬事件。今年十二月十九日,特區政府又再涉嫌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竟然連己經過特區政府審查同意來澳採訪的新聞工作者,都臨時拒絕入境,惡形惡相,嚴重破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形象。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對於今年十二月十九日,又再涉嫌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連己經過特區政府審查同意來澳採訪的新聞工作者,都臨時拒絕入境事件,有何正式交代?
二、 行政長官會否針對涉嫌濫用內部保安綱要法嚴重破壞澳門特別行政區形象的問題,交由警權監察委員會,或委任專責調查委員會,深入調查,以便作出公正交代,並就改進內部保安綱要法的執行機制作出建議?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