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提質詢促改進訴訟程序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訴訟程序繁複導致大量案件積壓,已久為市民垢病。特區檢察院檢察長更直指現行繁複的訴訟程序不符合現代訴訟精神,淪為侵害人權的的元兇。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認同,現行訴訟程序是否詔於繁複,不符合現代訴訟精神,淪為侵害人權的元兇?
二、 特區政府會否檢討現行訴訟程序,公開諮詢,尋求合理的改進?
三、 核討改進訴訟程序的工作,可否列入籌備中的二零一零年度政府施政方針之內,作為施政承諾?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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