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一月四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應及早把握本地人力資源發展的機遇,建立專業認證機制,保障本地各界別專業發展,包括設立經考核認證的註冊制度,讓本地具專業發展潛質者取得跟世界各地接軌的專業資格,據此建立專業職程、專業津貼、醫療保險與公積金制度,並透過功能直選參與政府專業諮詢機制以改進公共政策。社會工作專業是其中一個急待「升呢」的專業。
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於今年二月回覆本人之書面質詢時,聲稱社工專業制度的建立是一項複雜的社會工程,而承諾由社會工作局會研究建立社會服務人員編制、社工督導制度、社工專業認證及資助制度。特區政府社會工作局局長於今年四月回復本人之書面質詢時,則委託專業研究機構探討社會工作認證制度的可行方案。現在,相關研究已經完成,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當下決心推行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認證制度,並及早在此基礎上,推動相關專業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可否下決心在二零一零年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認證制度,從而相應設社會工作人員職程,以及民間社會服務機構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專業津貼、醫療保險與公積金制度?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在政府專業諮詢機構,例如社會工作委會員,設立功能界別直選議席,吸納專業力量,參與討論社會服務公共政策?
三、 上述社會工作專業發展政策,可否列入籌備中的二零一零年度政府施政方針之內,作為施政承諾?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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