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敬啟者:
澳門特區政府延誤多年,終於將《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提交立法會,由立法會進行限期諮詢。新澳門學社針對《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及相關的立法工作,提出意見如下:
一、 為了實行全面的煙草控制策略,保障人類避免因吸煙而導致的健康、社會以及經濟帶來的損害,中國及全球一百九十二個國家及地區的代表,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瑞士日內瓦共同簽署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已接近三年,但是特區政府在推動修訂八月十九日第21/96/M號法律《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的立法籌備工作實際上已延誤多年。我們促請立法會及早完善法案,在限期諮詢後立即安排細則性審議,以便盡快實行。
二、 政府所提交法案文本第五條第一款第六項,竟然打算把「娛樂場、蒸汽浴室、按摩院及舞廳」列為允許吸煙地點,完全漠視這些場所工作人員的健康保障,又造成不公平競爭,實不能接受。這些室內場所應一視同仁受控煙管制。
三、 趁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亞洲地區博彩業佔領導地位的時機,立法促使娛樂場控煙,實有助規範改進龍頭產業的整體形象,為龍頭產業工作人員提供應有保護,亦可發揮良好的示範作用。博彩業經營者實有足夠資源為需吸煙的顧客提供暫時離開賭桌去吸煙的休憩空間,而特區政府提倡責任博彩亦應讓賭客有暫離冷靜賭桌歇息的空間。立法會和特區政府應該當機立斷,盡早令娛樂場全面控煙。
四、 法案文本第二十八條籠統指定由衛生局、民政總署、博彩監察協調局及治安警察局執法,並不足夠。須在法律條文內或由法律規定在補充性行政法規定,具體規定各部門在控煙執法上的專責監察範圍,以免互相推諉。
五、 經濟財政司司長在二零零九年曾經承諾,當政府向立法會提交《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時會同時大幅增加煙草稅,但現在竟然食言。我們促請特區政府立即提交法案大幅調升煙草稅,至少不低於香港的水平,藉以遏止年輕吸煙者數量的增長。
六、 在立法工作上,調升煙草稅的同時,應配套修訂對外貿易及藥物管制法例,預防走私煙及電子煙乘機泛濫。
即頌 台安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焯華主席
新澳門學社
2010年1月28日
抄送: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張裕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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