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曾經以社區重建作為提升居民綜合生活質素的主要施政內容,而祐漢重建計劃在此施政背景下於二零零五年提出。祐漢居民在不同團體的住戶調查中,均早已反映出以屋換屋方式解決安置問題的強烈期望。可是,五年來祐漢舊區重建未有實行,連當年政府曾公開展示祐漢舊區重建方案竟消聲匿跡。祐漢新邨樓齡已逾四十年,在不知是否拆建之下靠樓宇維修貸款基金修修補補,只是治標不治本。
特區政府於二零零七年九月回覆本人有關祐漢舊區重建的書面質詢時,聲稱正在加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起草工作。可是,直到今天,有關草案仍下落不明。更令人不解的是,有關委員會磋跎歲月,未見成績,但率先拆掉原有的社屋興建舊區重建諮詢委員會辦公樓卻「果斷」明快,實乃莫大的諷剌。政府在籌備法案的諮詢過程中,一度試圖否定以屋換屋方式的安置辦法,僅提出「價值單位」概念,企圖叫希望原區安置的居民收下按「價值單位」計算的補償去向發展商交付新樓宇單位的首期,將使提升生活質素的舊區重建淪為地產項目,將令被搬遷者難以接受而引起衝突。無論如何,上述法案至今未見完成。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對於樓齡逾四十年的祐漢新邨,特區政府會否實行舊區重建?會否在今年內啟動?何以政府曾公開展示祐漢舊區重建方案多年來竟消聲匿跡?
二、 政府的舊區重整計劃及《舊區重整法律制度》草案的制訂是如此慢,但拆社屋建辦公樓的效率卻又如此快,特區政府實行的到底是以民為本還是以官為本?
三、 倘若實行祐漢重建,則特區政府對於祐漢居民以屋換屋方式解決安置問題的期望,會否給予正面安排?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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