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質疑政府違基本法輸入外僱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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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書面質詢
外勞黑工泛濫,打工仔怨聲載道。現在恐怕連公務人員職位也受外勞黑工威脅。一群現役獄警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在本地勞動力充裕之下,政府卻陸續從外地輸入大批沒有特定專業技術的外僱人員擔任男女獄警。此舉甚至涉嫌違反基本法的規定,造成政府僱用非法勞工的現象。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第九十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務人員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儘管基本法第九十九條容許一些例外情況,包括可任用特區成立前原有外籍公務人員,以及可聘請外籍人士擔任顧問和專業技術職務,但特區政府是否認同,依據基本法,特區政府不得在特區成立之後聘用沒有特定專業技術的外僱人員擔當公務人員?
二、 特區政府是否在特區成立後陸續從外地輸入大批沒有特定專業技術的外僱人員擔任男女獄警?總共人數多少?
三、 其他政府部門有否類似情況?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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