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國昌促政府維護員工權益免受大機構剝削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監管博彩發展,促使龍頭產業給本地人提供就業機會,除了控制外勞數量,更應確保員工的基本權利。今年,一群在博彩特許經營機構海立方娛樂場工作的資深娛職員工向立法會議員反映,由於資方強制員工在每天輪班工作時間之外,再額外抽出大量時間(每天兩小時)參與訓練,既無工資補償又聲言不參加者將被處罰,涉嫌強行剝削,部份工友被逼赴勞工事務局求助,但經過一段時間未獲介入調停,反而資方卻把有關員工遂一召見聲明不去訓練場便作單方解僱,且已有員工因此被開除。按理,娛職人員當入職時已具備稱職工作條件,入職合約並無要求額外訓練,則員工是否在工餘接受額外訓練,充其量只影響其晉升機會,而不應危及其既有職位。因此,更涉嫌蓄意以無理解僱威逼剝削員工。
過去已有其他娛樂場藉世界經濟逆景(儘管本地賭業未受影響)強逼員工選擇減薪方案,而員工求助政府後仍無法抵擋。現在經濟情況穩定,政府更不應坐視員工權利受大企業剝削,更不應縱容龍頭產業特許經營機構蓄意以無理解僱威逼剝削員工。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面對財雄勢大的博彩特許經營機構,現在特區政府勞工事務能可有效介入調停勞資爭議,維護娛職員工基本權利?
二、 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在監管博彩業發展的工作上,有否主動促請博彩特許經營機構,負起社會責任,避免涉嫌強行剝削或蓄意以無理解僱威逼剝削員工之行為?
三、 為使員工有效抗衡大企業的涉嫌強行剝削行為,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有需要籌備建立集體談判權的法制?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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