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經國務院批覆進行新城填海計劃,關係到本澳的未來發展,是每個市民都需要關心和關注的項目。國務院在批覆中指出:對填海形成的土地,特區政府應按照已確定的土地用途,科學規劃、合理佈局、集約利用。可惜,今年七月二十九日新城填海區規劃工作小組在向兩位議員介紹新城填海區規劃時,儘管不能否認南灣湖畔地盤、永利地盤、美高梅地盤、銀河地盤等等均涉及政府可能動用填海新城土地向私商還地債的問題,卻竟無法就會否以新城填海地作為償還地債一事,作出清晰的回應,間接令人感覺到所謂諮詢工作,純粹是一種公關手段。
要把特區政府構建成一個真正的陽光政府,就必須增加施政的透明度,盡早公佈相關需要償還地債的具體資料,讓公眾得知有關置換土地是否公平、公正。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有多少幅涉及償還地的土地,需要處理?涉及土地面積或經濟價值多少?這些土地原來的批給理由及發展用途為何?可否提供資料向公眾說明,這些「地債」是否都是依法有據?
二、新城填海計劃中的五幅土地,特區政府會否將其中部份作為「還地債」之用?若有,這些土地又已安排在哪裡?可否確保所有預留作「還地債」之用的填海地都在填海新城規劃現諮詢期內公開?
三、過往一些長時間被閒置或逾期未發展的土地或拖欠溢價金的土地,政府有否依法收回?這些土地被收回後原發展商有否獲得置換土地的安排?而這些收回土地有否作為「還地債」之用?
民主智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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