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在地小人多的城市,經營骨灰龕已成為相對高利潤的行業,但同時亦因為該行業對鄰近居民生活環境構成影響而容易引起爭議。在鄰近地區,早已陸續出現居民反對骨灰龕的抗爭行動,而鄰近地區政府亦因而進行管制及籌備進一步立法。儘管本地市政墳場現有骨灰箱數量逾千個預計可回應本年未來五年的正常需要,但鄰近地區的需求確實客觀上構成商機。本人認為特區政府應及早研究以專屬法例作出監管。今年四月,特區政府民政總署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聲稱「對於骨灰龕是否有需要具有專屬法例作出監管,本署會進一步研究及考慮」。可是,在未有法例監管之前,本澳不同區域已相繼出現居民反對在民居範圍疑似經營骨灰龕的抗爭行動。今年八月十七日,在本人參與的會議中,民政總署官員透露,當局已進行巡查,證實本地除市政墳場和獨立建築的廟宇、龕堂外,暫無發現經營骨灰龕的場所,但對於立例管制經營骨灰龕之進展,卻未有回應。
為此,本人提出質詢如下:
一、 特區政府是否察覺,由於鄰近地區骨灰龕供不應求,形成商機,而在民居範圍內經營骨灰龕,將可能對鄰近居民構成嚴重的負面心理影響,引起衝突,嚴重破壞社會和諧?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需要立例管制,禁止在市政墳場和獨立建築的廟宇、龕堂之外,特別是禁止在民居範圍內,經營骨灰龕?
三、 在未立例管制之前,一旦在民居範圍內經營骨灰龕,政府無法取締。反之,當在民居範圍內陸續出現經營骨灰龕之後,再立例取締,又會因為迫遷已付款入戶的陰宅,惹來更多矛盾。特區政府是否應趁目前除市政墳場和獨立建築的廟宇、龕堂外,當局暫無發現經營骨灰龕的場所的時機,盡快立例管制?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