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澳門巴士特許經營大改革,重新招標批給,其中澳巴在deadline後四分鐘才交標書,澳門陽光政府英明神武不予接受,澳巴向法院一再上訴,今年窟月底被中級法院駁回不接受上訴,豈料過了十幾日,文通事務局突然話怕官司拖延,為了公眾利益,決定直接批給(連參與競投競爭都不用)澳巴新的經營權!!!這是什麼公眾利益?
澳府對澳巴的虎頭蛇尾,在虎頭與蛇尾中間罩上陽光不進的黑布,內裡有什麼故事呢?原來特首安今年五月早已批示設立容許這種局部直接批給的辦法......拿,如果法院判澳巴得直,或判政府暫停唔受澳巴玩的競投,交通事務局的確就可以大條道理話出於公眾利益,奎外和解,讓澳巴得到一份經營權,以便順利進行新的巴士服務新制度;很可惜同埋十分遺憾的是,在官商極不希望發生的事竟然發生了,法官竟然判政府得直,澳巴上訴在七月底被駁回,完全阻礙不了政府推行的巴士服務新批絡新制度!怎麼辦?交通事務局只好當唔知道官司勝了,硬著頭皮照原定的劇本上演,瞪著眼說是為了公眾利益不得已要妥協,給澳巴一個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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