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二零零八年,特區政府在議員和公眾質疑下,匆匆批准巴士公司趁政府補貼每程車費之機,加價達兩成七,已令人質疑官商勾結。今年八月十九日,特區政府又虎頭蛇尾,格外開恩,在終審法院與中級法院相關訴訟得直,新競投程序不受法院禁制之後,突然以在公開競投將來巴士特許經營當中採取「直接磋商及局部判給」的方法,向本已被政府拒絕參與此次競投的巴士公司給予特許經營權。不少市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此舉更令官商勾結的問題暴現,並質疑當局放著巴士現有服務不改善而格外開恩,把「公眾利益」當作兒戲的藉口。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今年八月十九日,特區政府又虎頭蛇尾,格外開恩,在終審法院與中級法院相關訴訟得直,新競投程序不受法院禁制之後,突然以在公開競投將來巴士特許經營當中採取「直接磋商及局部判給」的方法,向本已被政府拒絕參與此次競投的巴士公司給予特許經營權,是否官商勾結破壞公平競爭?今後特區政府對於所有因被拒絕參與競投而向法院提起訴訟者,是否都會同樣給予特許經營權?抑或只是對其中有特別政治及財勢背景者才會同樣給予特許經營權?
二、 不少市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現今過渡期的巴士服務質素下降,部份巴士分別有噴出大量廢氣,車廂內空調失效焗熱,制動系統不良令企位乘客東歪西倒等等現象,而巴士服務員工的工作條件亦未見因零八年政府批准加價增加資源而相應改善。在這次格外開恩以「直接磋商及局部判給」的方法給予新的特許經營權的安排中,作為交換條件,特區政府有否要求相關巴士公司立即全面檢查改善巴士質素及員工工作條件方面有所回應及提交報告?否則,這次格外開恩還可以涉及什麼公眾利益?
三、 特區政府處理包括巴士服務特許經營在內的專營批給及特許經營批給,一再產生官商勾結的疑問,特區政府現在是否同意實行體制改進,建立法定機制,在政府作出專營或特許經營批給以及核准公用事業調整價格之決定前,事先提交立法會審議?又會否就今次格外開恩的批給事件,主動來立法會解釋?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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