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法務司司長今年八月在立法會答辯,解釋行政長官曾經承諾的民主政制改革收集民意工作,原來全無工作計劃,連收集整理意見的具體工作何時開始,何時截止,有何諮詢渠道,有何諮詢活動,如何交代整理結果,都完全答不出來!較早前民間民意調查指出,大多數市民認同政治體制民主發展,循序邁向普選,但大多數市民對現時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認識不深。要普及選舉制度的知識,不能脫離實踐。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超過十年,特首選舉已有三次,但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澳門市民都從來不能參加投票選特首!只要在二零一四年開始,讓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參與選特首,市民對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認識必定大幅提高。我們促請行政長官及時介入,在中央政府持續關注下,由特區政府統籌,啟動民主政制發展全民諮詢,把收集民意推動民主政制改革的工作納入正軌。
二、 今年上半年,特區經濟有顯著增長,本來有利於締造官民合作和諧進步的環境。豈料行政法務司統籌推介的《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無端插入違反平等原則,製造「官告民」惡果的第四條條文,加上行政法務司司長在推介時以不回應假設性問題的傲慢態度和片面強調公務人員享有特權,無端激起官與民的對立,激起公憤,惹來不斷湧現的抗爭行動。我們促請行政長官立即介入,下決心另提撤消原法案第四條條文及相關內容的替代文本,或暫撤回法案審慎研究,以平民憤。
三、 鑑於過去十年來,現行政法務司司長在行政範疇與法務範疇之表現均不稱職,近期更趨惡化,一再為特區政府添煩添亂,完全抗拒推動民主政制的工作,實應問責下台,再加上被揭發涉嫌藉轄下機關推出永久墓地以權謀私,令公務員之首的身份陷於公信力崩潰。我們促請行政長官籌備更新負責領導監督行政與法務範疇的主要官員人選,報請中央政府委任適當的主要官員領導監督行政與法務範疇,推動民主政制發展。
四、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過去歷年來每年都安排至少三次,分別在四月、八月和十一月,親臨立法會接受議員當面提問。行政長官閣下聲稱要建立陽光政府,更不應迴避議會監察。可是,直到現在立法會進入休會期,行政長官仍未回應立法會議員公開促請在八月份親臨立法會再接受提問的要求。我們懇切呼籲行政長官立出安排,每年至少三次親臨立法會再接受議員提問,體現陽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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