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在此
newmacau
等級: 銀VIP會員
暱稱: 民主昌
性別: 男
地區: 花地瑪堂區
« July 2026 »
SMTWTFS
1234
567891011
12131415161718
19202122232425
262728293031
最新文章
29年最後一次向行政長...
強制參與都市更新須政...
促巴士新合約重視公共...
促今年內完成公開諮詢...
12/4/2019立法會議員吳...
文章分類
全部 (2128)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新澳門學社##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2128
留言總數: 1121
今日人氣: 866
累積人氣: 2070518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0 年 10 月 30 日  星期六   晴天


民主智促保交通安全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根據修訂《道路法典》首輪諮詢報告書的意見,市民 

均認同駕駛員於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話屬非常危險的行 

為,嚴重影響駕駛安全。據此,第3/2007號法律《道 

路交通法》中第十六條亦明確規定禁止使用流動電話, 

違規者罰款澳門幣600元。但現時每日在道路上所見, 

仍有不少駕駛者在駕駛時直接使用流動電話,而沒有 

利用免提功能通話。此舉對於道路的使用者和駕駛者 

本身,同樣構成危險。可是按治安警察局發表的交通 

資料數據,駕駛時使用手提電話而被檢控的數目,20 

10年開始至八月,汽車為302宗,電單車則為125宗, 

表面看來,與去年同期的399宗和156宗相比均有下降 

。但實際上,現時在道路行駛的汽車中,駕駛者直接 

使用手提電話的現象卻較法律最初頒佈時嚴重,與檢 

控數目的下降情況兩者並不一致。與此同時,個別在 

道路上使用腳踏車作為交通工具的人,並不依從《道 

路交通法》的規定駕駛,亦沒有相應的安全設備,令 

道路上不時出現險象橫生的情景。此外,以電單車違 

法乘載未滿六歲兒童的行為比比皆是,特别是在學校、 

幼兒中心門外,在上下課時段更是常見,即使在此等 

時段在校區外駐衛的交通警員亦鮮見作出檢舉或制止, 

這從違法檢舉數字與現實世界中的情況之間的落差即 

可作有力說明。基於安全駕駛對駕駛者、乘客和其他 

道路使用者同等重要,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有關當局會否加強對駕駛者在行車時使用流動電 

話的檢控工作?以及將會採取甚麼措施,促使駕駛者 

在駕駛期間習慣使用免提功能通話? 

二、在《道路法典》的修訂過程中,有建議提出單車 

必須裝有確保行車安全所需的配件,例如前後燈、響 

號、反光板等。但在現行的《道路交通法》中,卻免 

除單車的強制註冊,令有關安全裝置的要求不進反退 

。有關當局會否重新研究對腳踏車在道路行駛中的規 

範,與及加強對腳踏車駕駛者在道路上的監管? 

三、有關當局如何確保《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六條第 

一款的規範得以恪守,以保障兒童的安全?  

                            民主智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九日






訪客留言 (返回 newmacau 的日誌)

訪客名稱:
電郵地址: (不會公開)
驗證碼:  按此更新驗證碼 (如看不清楚驗證碼請點擊圖片刷新)
俏俏話: (必需 登入 後才能使用此功能)
[ 開啟多功能編輯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