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實行全面的煙草控制策略,保障人類避免因吸煙而導致的健康、社會以及經濟帶來的損害,中國及全球一百九十二個國家及地區的代表,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瑞士日內瓦共同簽署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該公約於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在中國,包括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生效。二零零六年三月,本人及區錦新議員草擬了修改第21/96/M號法律《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的法律草案,基於此一法案涉及政府政策,因而根據基本法規定向行政長官提交了法律草案要求書面同意,以便將有關法案進入立法程序。在事隔半年後的當年九月,行政長官才回覆,聲稱行政當局對有關法律已正在進行修訂,因而拒絕給兩議員之法案予書面同意。之後,一直延至二零一零年一月,政府才終於提交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今年在立法會工作委員安排諮詢審議成熟,政府於今年八月聲稱會提交法案修訂文本以便細則性通過。可是,特區政府一方面在衛生領域多項職程法案方面爽快提交了修訂文本令細則性表決盡快進行,另一方面衛生局局長卻未肯承諾張期就《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度法律草案,以致立法會審議《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的工作由八月至今竟被迫擱置三個月,還要無限期等候。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就《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法律草案提交修訂文本的工作何以延誤多月毫無音訊?是否刻意藉此延緩或擱置立法?
二、特區政府會否維持包括娛樂場所在內最終全面控煙的立場?究竟何時才就《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法律草案提交修訂文本?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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